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1]
以下四项:(一)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方针;(二)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
[4]中共中央在一九三七年二月十日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的电报中要求国民党实行下列各项:(一)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二)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材共同救国;(四)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五)改善人民生活。
[5]陈独秀,见本卷第101页注[8]。
[6]张国焘,见本卷第101页注[7]。
[7]指一九四四年七月十四日《解放日报》发表的军委总政治部写的《警七团的第七连》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