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区乡工作中的“五多”问题
、所谓农村中的“任务”是必然行不通的,而且必然要引起农民的反对,使我党脱离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群众,这是非常危险的。所谓区、乡工作中的“五多”问题,其中有很大的成分就是这种过多地干涉农民的表现(另一部分成分是因为革命战争和土地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和遗留下来的),已经引起农民的不满,必须加以改变。即就广泛发展中的农业互助组和现在还不多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来说,也只是几家在一起或几十家在一起的小型的组织,而且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之上的,大多数尚不固定,又是使用旧式农具的。因此,对于这些互助组和合作社,按照中央已有的决定给以积极的提倡和适当的指导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决不应当将它们混同于社会主义的集体农庄,决不应当施行过多的干涉。我党现在在农村中的主要的危险倾向,就是许多同志将分散的经济混同于集体的经济,就是干涉过多。所谓“五多”问题,也就是部分地反映了这种错误思想。
(七)本指示和附在下面的西北局检查组的报告,请登党刊。
中共中央
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九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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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见本卷第253——2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