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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
这个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一九一四年五月被袁世凯废除。

    [4]指袁世凯政府的《天坛宪法草案》和《中华民国约法》,曹锟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和段棋瑞执政府的《国宪草案》。一九一三年十月,袁世凯政府为撕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拟定了《天坛宪法草案》,这个宪法草案赋予总统以很大的权力。但袁世凯还不满意,又在一九一四年五月公布了《中华民国约法》,规定由大总统总揽国家统治权,为复辟帝制作准备。一九二三年十月,曹锟在贿选总统后颁布了由贿选议员所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当时被人们叫做“贿选宪法”。一九二五年十二月段祺瑞执政府起草的《国宪草案》,由于全国人民的反对,没有正式通过。

    [5]《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一九三一年六月国民党政府为使其一党专政和法西斯独裁统治合法化而公布的。

    [6]指蒋介石撕毁政协决议、发动全面内战后,于一九四六年十二月操纵“国民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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