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切愿意和平的国家团结合作[1]
苏、美、英、法五国参加所有两项议题的讨论。朝鲜北南双方及美、英、法以外的其他十二个侵略朝鲜北方的国家参加了朝鲜问题的讨论,越南民主共和国、老挝、柬埔寨和南越政权参加了印度支那问题的讨论。关于朝鲜问题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分别达成关于在印度支那三国停止敌对行动的协议和《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总称日内瓦协议),实现了印度支那的停战。
[7]史密斯(一八九五——一九六一),当时任美国国务院副国务卿,日内瓦会议期间是美国代表团代表。
[8]杜勒斯(一八八八——一九五九),当时任美国国务卿。诺兰(一九○八——一九七四),当时任美国国会参议员、参议院共和党领袖。尼克松(一九一三——一九九四),当时任美国副总统。雷德福(一八九六——一九七三),当时任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
[9]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日美国政府不顾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反对,与台湾当局签署了《共同防御条约》。该条约规定:美国帮助台湾当局维持并发展武装部队;台湾遭到“武装攻击”时,“美国将采取行动”,对付“共同危险”;美国有在台湾、澎湖及其附近部署陆、海、空军的权利,还可扩及到经双方协议所决定的“其他领土”。一九五五年三月三日条约生效。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美国政府就美利坚合众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发表的声明宣布,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将予以终止。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该条约正式废除。
[10]艾登(一八九七——一九七七),当时任英国外交大臣。
[11]尼赫鲁(一八八九——一九六四),当时任印度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