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1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对民主党派和工商界也采取了“团结——批评——团结”这个方法。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在整个人民内部继续推广和更好地运用这个方法,要求所有的工厂、合作社、商店、学校、机关、团体,总之,六亿人口,都采用这个方法去解决他们内部的矛盾。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只是局部的暂时的现象。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匈牙利事件所表现的那种范围相当宽广的对抗行动,是因为有内外反革命因素在起作用的缘故。这是一种特殊的也是暂时的现象。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反动派同帝国主义者互相勾结,利用人民内部的矛盾,挑拨离间,兴风作浪,企图实现他们的阴谋。匈牙利事件的这种教训,值得大家注意。
许多人觉得,提出采用民主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一个新的问题。事实并不是这样。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认为无产阶级的事业只能依靠人民群众,共产党人在劳动人民中间进行工作的时候必须采取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决不允许采取命令主义态度和强制手段。中国共产党忠实地遵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这个原则。我们历来就主张,在人民民主专政下面,解决敌我之间的和人民内部的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用专政和民主这样两种不同的方法。这个意思,在我们党的过去的许多文件里和党的许多负责人的言论里,曾经说得很多。我在一九四九年所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里曾经说过:“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解决人民内部的问题,“使用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我在一九五○年六月第二次政治协商会议上的讲话里,又说过:“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就是说在必要的时期内,不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强迫他们服从人民政府的法律,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在劳动中改造他们成为新人。对人民说来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就是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这种教育工作是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自我教育的基本方法。”过去我们已经多次讲过用民主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个问题,并且在工作中基本上就是这样做的,很多干部和人民都在实际上懂得这个问题。为什么现在又有人觉得这是一个新问题呢?这是因为过去国内外的敌我斗争很尖锐,人民内部矛盾还不像现在这样被人们注意的缘故。
许多人对于敌我之间的和人民内部的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分辨不清,容易混淆在一起。应该承认,这两类矛盾有时是容易混淆的。我们在过去工作中也曾经混淆过。在肃清反革命分子的工作中,错误地把好人当坏人,这种情形,从前有过,现在也还有。我们的错误没有扩大化,是由于我们在政策中规定了必须分清敌我,错了就要平反。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这个规律,列宁讲得很清楚。这个规律,在我国,懂得的人逐渐多起来了。但是,对于许多人说来,承认这个规律是一回事,应用这个规律去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又是一回事。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