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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纯粹也是最勇敢
小虎牙特别可爱,像小太阳。

    我也是从那个时候才开始相信那句话:喜欢一个人,哪怕他身陷茫茫人海,你也觉得他是发着光的。

    一见钟情是一件很突然的事情,它不讲道理,也没有逻辑可循。

    他是我第一个喜欢的人。

    在认识他之前,我也想象过自己会喜欢什么样的男生,我给他贴了很多标签,我期待有一天会有那个符合我所有幻想的人出现。

    然而,那个男生跟我期待的标准完全不一样。

    我本以为我喜欢文静谦和的人,他却外向热烈;我本以为我喜欢寡言少语的人,他却能言善辩;我本以为我喜欢不喜热闹的高岭之花,他却偏爱喧嚣,常常被人簇拥,活在话题的中央。

    人生因种种意料之外的意外而美妙。

    我闺密看出我喜欢他之后,每天都鼓励我去表白,恨不得我和他下一秒就在一起。

    但我是个想法很多且性格内向的人,我做不到去热烈追求,我是个保守派,一开始并没有表白的想法,只想慢慢来。

    因为我闺密的助攻,我跟他渐渐熟悉起来,变成平时在学校走廊碰见,他会笑着叫我名字,与我闲聊上两句的朋友关系。

    人永远是贪心的,一开始只是想要做朋友就好,可是,真正做了朋友之后,又不会满足于此。熟悉感给我带来了更多的希望,也让我想要更进一步。

    我开始小心翼翼地对他好,怕他知道,又怕他不知道,每天活得像一个矛盾体。

    其中有两件小事,直到现在,我都还记得很清楚。

    一次是在体育课上。我们两个班恰好是同一节,解散后,他和几个男生在打篮球。

    我想给他送水,但又不想引起他的误会,所以,那天和他打篮球的男生们,都被我送了一瓶水……突兀且笨拙。

    还有一次是圣诞节,那时候还流行互送苹果做礼物。恰巧那阵子我爸爸的朋友送了他一箱特别甜的红富士,我去文具店买了包装纸和彩带,自己亲手包了一个苹果送给他。

    之后,那天上午大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发短信问他苹果好不好吃,他说很好吃,我兴奋过了头,竟然回了他一句:我家里还有一箱,你喜欢的话,我都送给你吃。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好像也是从那之后,我渐渐发现自己的脑回路,似乎特别容易在关键时刻掉链子。

    就像新书《邀你来我心里》里面的女主闻如一,书里面有一个情节是这样的——男主当初为了追求女主,给她送了一个月的早餐,却被女主当成包月送,暗示的目的没达到不说,险些变成一个兼职送外卖的男同学,令人哭笑不得。

    上面提到的两件乌龙事,哪怕现在提起来,我闺密都还会笑上好半天,说是我凭实力单身的。

    当时,我觉得自己蠢到不行,现在回想起来,倒觉得自己有几分可爱。

    毕竟我现在已经做不到再像从前那样,不计后果地去喜欢一个人,我已经变成一个会在感情里计较得失的大孩子。

    我始终没有跟那个男生表白,说一声“我喜欢你”。

    我害怕一开口连最普通的朋友关系也无法维持,在漫长的暗恋过程里,最后我主动选择了放弃,自己给自己一个解脱、一个善始善终。

    我没有得到我那时候最想得到的人,但我仍觉得那段时光难得可贵,因为这一生只有一次。

    十六岁的时候喜欢一个人,只是因为喜欢而喜欢。

    你不会去考虑你们的性格合不合适,不会去在意他家境如何,是否有车有房,甚至连以后未来的种种细节都甚少想象。

    但那个时候,我不明白这个道理,还有很长一段时间都被困在自我厌弃的牢笼里,无法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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