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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罗琳
什么?当然是要打扮漂亮,我今天要当最漂亮、最吸引人的女人,就像在杂志上的那个模特儿一样,一想到琳达·勒迈的那首歌《美得冒泡!》,我笑了。

    “我要变得……漂亮。”我找不到字眼,最后终于这么回答。

    “那就交给我吧,星期六晚上的美女,我最有经验了,我在这区就是以此出名的!”

    实在看不出来,不过我在更糟糕的状况下都已经让她整治过了,而且结果都还算满意。我对她一笑。

    “我是中午要上场。”

    “啊,那更好,一定可以,别担心。”

    就这样我开始了一个半小时的美丽流程,我并不讨厌处在这个装潢得像现代后宫似的环境里,有人奉上薄荷茶。我躺在椅子上等人来洗头时,开始思考到底是什么驱使自己与这个陌生人订下约会?除了他对音乐超于常人的见解,我对他一无所知……对了,还有他的幽默感跟灵敏的心思,他一定很年轻——希望不会比我还年轻,万一他太老的话呢?他不是说80岁?这……不太可能。罗琳,怎么回事?姐妹,你得快快回神,又不是那种第一次约会的无脑少女,别梦想可以装成那种形象,没用的!不过……我从什么时候开始这样?虽然不肯明确说出来,但还是在寻找邂逅的机会?那些我交付命运的网站,看看结果是什么!一年来,我已经去见了两个人,第一个只持续半小时,当我感觉到他把脸摆到我的屁股上时,以把手放在他的脸上结束;第二个,我坚持了3个星期、3个饶舌歌曲音乐会、两部白痴电影、40升的啤酒,以及3个月用来让拇指扭伤复原,只因为某个周末我跟着他去做他最爱的运动:丢铅球。还有一次,是个不错的男孩,比我还年轻,我跟他在黑努阿路的合唱团一起唱歌,他尝试追求我。他是个声音低沉,阴郁又好看的人,是那种会拿把吉他唱个整晚的巴桑那一型,或者在幽暗的烛光中一边喝着酒一边念波德莱尔的诗。他想写小说,虽然他已经29岁了,是他母亲帮他加入这个合唱团的,因为这里简直就是想结婚的旷男怨女们的开放市场。他挺讨我喜欢,不过当他得知我有个6岁的小男孩还有过另一个男人之后,花了整整一个月才对我承认他还没准备好接受这些,他的梦中情人只能是个纯洁的年轻女孩,不是处女的话还可以忍受,但是当了妈就实在太超过,况且他的父母也一定不会同意;一个34岁,离过婚的女人,对他们的小宝贝来说真是太勉强了。我们只在一起两个月,却已足够让我重拾自信,发现自己能重新扮演女人的角色,但从此之后我就发誓,第一次约会就要提到亚瑟。

    帮我洗头的女孩轻轻按着我的肩,对我微笑,我却根本没发现。

    “睡着了?很辛苦的一周吗?”

    “没事,我很好。好了吗?”

    “凯瑟琳还在服务她的非洲客人,等待的时间里我可以帮您修修指甲,如果您愿意的话。”她甜美地对我提议。

    “那就修指甲吧。”

    我坐下来享受这个服务,懒洋洋的像个阿拉伯公主由12个处女帮搓揉按摩,涂上珍贵的香油一般。我想到乔朗,是亚瑟向我揭露这个人物的。

    “妈,你知道吗?那是托嘎的儿子!”

    “托嘎……托嘎……”

    “你知道的嘛,就是我每次都在图书馆看的那个漫画啊!他的射箭技术超棒,娶了一个维京公主,生了两个小孩,乔朗跟露芙。”

    我猜这次会面会让我如此兴奋是因为这个友谊的偶然性,那个我们交谈的论坛,我已经去好几年了,跟随便什么人聊音乐、和声、音乐会跟乐器,或者去给建议,提供资讯……跟那些交友网站里复杂的角色扮演游戏完全不同,那些人大部分都付了费把照片贴上去,我也是,为了要跟人说说话,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找个生活上的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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