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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做个笔记。

    我在信纸——紫色直写用的信纸——的第一张,写下跟事件相关的所有人的名字。模仿枪中昨晚给我看的不在场证明及动机一览表,按那样的顺序把名字排列出来。

    首先是“暗色天幕”的相关人:

    ·榊由高(李家充)

    ·名望奈志(鬼怒川茂树)

    ·甲斐幸比古(英田照夫)

    ·芦野深月(香取深月)

    ·希美崎兰(永纳公子)

    ·矢本彩夏(山根夏美)

    ·铃藤棱一(佐佐木直史)

    ·枪中秋清

    另一位客人:

    ·忍冬准之介

    还有住在雾越邸里面的人:

    ·白须贺秀一郎

    ·鸣濑孝

    ·的场 Ayumi

    ·末永耕治

    ·井关悦子

    这之中,榊、兰、深月三人是被害人。他们之中,不可能有一个人还活着。我握好笔,在他们的名字上方打“×”。也就是说,我想在这张纸上使用“排除法”。

    我根据第一次案件发生时的不在场证明,再删去三个人——枪中、我跟甲斐。犯案时间被锁定在16日晚上11:40,到第二天凌晨2:40之间,这三个人在这段时间都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彩夏说17日凌晨12点到2点之间,她在深月的房间跟深月聊天,这不算是很完整的不在场证明,所以,这个阶段我只在三个人的名字上打了×。

    第二次事件,可以删除哪些人呢?犯案时间应该是深月目击到走道灯光时的18日凌晨2点前后,可是,在这段时间内,没有人有不在场证明。虽然有人说女性不太可能办到,可是后来大家又一致认为未必如此。所以,在第二次事件中,没有可以删去的因素。

    至于第三次事件呢?那样的犯罪行为,没有腕力的女性很难做到,因为必须把沉睡的深月从餐厅拖到她的房间,脱下她的衣服杀死她后,再把她从阳台丢出栏杆外。依常理来判断,不可能是女性所为。所以,在这个阶段,应该可以删除彩夏、的场小姐、井关悦子三个人。

    彩夏的确没什么力量,有一次我看到她帮忙搬小道具,连不怎么重的桌子或其他东西,都无法一个人搬起来,还被旁人嘲笑。在剧团中,她的运动神经也是数一数二的差,这样的她,绝对不可能做出那种事。

    可是老实说,的场小姐跟井关小姐就很难说了。的场小姐的个子比一般女性高,体格也好,我第一次看到她时,甚至以为她是男生。所以,她很有可能办得到。井关个子娇小,看起来不是很有力气,可是,实际上如何也很难说。

    经过慎重的考虑,我认为只能删去彩夏。——×又多了一个。

    剩下的人之中,除了的场小姐之外,其他四个住在这里的人,都有第三案件的不在场证明。在案发时间内,白须贺跟鸣濑在三楼下西洋棋,井关跟末永分别在厨房跟备餐室,站在彼此都可以看得到对方的位置。除去共犯的可能性,就可以凭这个不在场证明将他们删除。

    我犹豫了一下,还是在四个人的名字上打了×的记号。

    最后只剩下三个人——名望奈志、忍冬医生、的场小姐,凶手应该就在这三人之中。

    我在记忆中搜索着可以删去的因素,突然想起喝下混有安眠药的咖啡时的情景。我喝了一口没加糖的咖啡,苦得皱起了眉头,可是,坐在我旁边的忍冬医生,还是一样在咖啡里加了一大堆砂糖跟牛奶,津津有味地一口气喝下去——我的确看到他喝下了咖啡。

    对的场小姐,我也有同样的记忆。她跟身旁的枪中交谈着,时而缓缓地啜一口咖啡。我就坐在她对面,看得清清楚楚,那种喝法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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