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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宁死不逃
百两黄金。

    百两黄金,这是令人难以想象的大数目,因此这些护院也不管是否真的能拿到这笔钱,一个个眼红了一样杀了过来。

    这些护院的实力的确不算强,顶多会几手把式,但问题是蚁多也会咬死象。

    十个人若是同时出手,那么张晓或许能够杀掉五六个,可是张晓的结局也将是必死无疑。

    张晓是来杀人的,不是来送死的。哪怕是送死,也不能死在这种喽啰手里。

    看到这些人之后,张晓脸上露出了一丝残酷的笑意。

    因为他发现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这些护院因为跑得太快,一个个都是拖着刀走,而且之间的距离最短的也是五步以上。

    这就代表着,张晓可以轻松地逐个击破。

    张晓心中默数着两边的距离,等到他们冲过来的时候。

    黄金是最能够迷人眼睛的,能够让最理智的人做出最冒险的举动。

    张晓看的清清楚楚,跑在最前头的并不是什么那些护院,而是一个身着灰衣的奴仆。

    而且他手中的也不是刀,而是一根硕长的木棍。

    张晓不由得心中一松,下意识的想要摸出腰间的剑。

    但是这一次张晓却摸了一个空,这才想起来自己的剑已经被萧山砍断了。

    于是张晓干脆将剑鞘握在了手心,这样总比赤手空拳要好得多。

    张晓施展捕风捉影的功法,身体如同幻影一样的“飘”了过去。

    “刺血”,张晓用剑鞘刺向了灰衣奴仆的脖颈上面。

    张晓感觉得到这一次的手感有些不同,不是扎进去的阻力,而是一股反弹之力。

    剑鞘是没有锋的,自然扎不进去。

    但是张晓收回剑鞘的时候,一具尸体扑倒在地。

    但是这却不意味着杀不死人。

    “刺血”这一招已经将张晓的力道凝为了一点,就算刺不进去,也能把他的脖子弄断。

    甚至张晓有种感觉,使用剑鞘比用剑要舒服。

    因为张晓有些怕见血。

    虽然不会晕血,但是却有种不舒服的感觉,看到鲜血就有一种恶心的感觉。

    因为这种恶心的感觉,张晓杀人的时候总有些不痛快,总有些犹豫,出剑的时候总是慢了那么一丝。

    因此剑鞘在手,张晓感觉自己的“剑术”竟然更高明了一些。

    张晓有一种感觉,“剑鞘”是比“利剑”更适合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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