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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那就是十英里喽,”克莱斯特说。

    下士沉下脸来,一踢马刺,向前走去。

    到达孟菲斯城门的最后两英里路上,各色店铺鳞次栉比,再无其他建筑。男孩们睁大了眼,眼前的景象真是令人目不暇接,纷繁的声音、气味和色彩更让他们头晕目眩,兴奋不已。任何游客都将在孟菲斯的见闻视为值得终生回味的经历,而对于将被称为“死人脚”的东西当作主食并与老鼠肉开荤的三个男孩来说,这里简直就是天堂,其丰富和奇妙的程度超出了他们的想象。吸入的空气带着孜然芹、迷迭香的味道,还混杂着卖山羊的牧人身上的汗味、主妇身上的橘子香,一阵风吹过,隐隐飘来尿骚味和玫瑰的香气。喧嚣声从四面八方传来:食用鹦鹉嘎嘎的叫声、饕餮者的最爱——孟菲斯煮猫——的喵喵声、做贡品的鸽子的咕咕声、城郊小山上饲养的专用于节日里烤来吃的狗的吠叫声、猪的哼哼声、牛的哞哞声;突然,人群中发出一声大喊,原来是一条正要被开膛破肚的梭子鱼猛地从鱼贩手中挣脱,扑腾着逃到下水道去了,鱼贩心疼地大叫一声,引得围观看热闹的人们大笑起来。

    他们继续往前走,到处都是小贩们的吆喝声,也听不懂。“喂嘀,喂嘀,喂!”一个小贩喊道,他贩卖的东西像是装在精致的匣子里的粉色的母牛尾巴,都褪了皮,看上去个棉花糖的颜色差不多。“伊去—谷得—蒙达,”另一个吆喝着,他在推销他的蔬菜瓜果,挥舞着一只手的神气样子就像他是个魔法师,刚刚把这些东西凭空变出来一样。“买我的菜哦!好吃的菠萝。买我的菜哦!新鲜得不得了!”

    有些小摊设在占地有半亩的市场上——一个角落里站着一个老者,半裸着身体,两只脚轮换着跳来跳去,手里托着一块破布,正卖力地兜售布里裹着的两只带斑点的蛋。

    含糊亨利正往左边瞅,突然看见一群九岁上下的男孩子,脖子上拴着绳子连成一队,被带着朝一扇门走去。门口的看守穿着皮外套,身材魁梧,他们点头示意男孩们通过。那些孩子们看上去倒是一副漠然的样子,但让亨利觉得不对劲的是,他们的嘴唇都被涂成了鲜红色,眼皮则抹了细腻的蓝粉。

    含糊亨利叫住了身边的一个士兵,朝那些孩子们努努嘴。这时他注意到那扇门后的建筑颜色十分艳俗华丽,里面的人群甚至比市场还要拥挤。

    “那边是什么?”

    士兵看了看,露出一副鄙夷的样子。

    “猫城。永远别去那里。”他停了停,伤感地看着含糊亨利,加了一句,“只要你还有别的选择。”

    “为什么叫猫城?”

    “因为它的主人是野兔。别再问了,他既不是女人,也不是兔子。离那儿远点。”

    通过城门的守卫进入主城后,气氛立刻不一样了:与外面热闹喧嚷的集市不同,城墙下的隧道肃静而阴暗,几乎什么都看不清。在黑暗中走了大概三十码后,他们再次看到了光亮。这又是另外一个世界。和圣殿不同,那里风格一致的褐色建筑使各处看起来都一模一样,而这儿则是多彩而富于变化的:绿树掩映、带镀铜尖顶的宫殿紧挨着黄、紫色砖瓦砌成的庄园;两旁树木修剪完美的林荫路上,树干被用石灰刷成白色,旁边伸展开去弯曲迂回的古老小径,狭窄得连猫都要三思而后“行”。几乎没有人关注这三个男孩:不像是人们刻意忽略,倒像是根本没看见似的。只有一些年纪很小的孩子从花园精雕细镂的铁围篱后偷偷张望,都顶着一头金色卷发。

    前方的一条路上突然传来马蹄声,二十个身穿金红色制服的骑兵侍从护送一辆华丽的马车而来。队伍急匆匆地朝他们奔过来,围着维庞德的大车停下。马车门大开,出来三个看上去地位很高的人,他们疾步走向大车,钻了进去。接下来的五分钟里,所有人都伫立在原地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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