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2)
构有市、町、村三个级别,由公选的“长者”们推选一位头头。在农村,这个头头常常是一位老人,一位拥有土地的农民家族中的长者。当了村长后,经济上不会有什么好处,却相当有权势。他与其他长者共同管理村里的财政、公共卫生、学校,特别是财产登记和了解每个人的情况。村公所是个相当繁忙的地方,它负责管理国家拨来的小学教育补助费,征集由本村负担、数额远比国家补助费要大的教育经费并监督其收支,管理村落共有财产及其租贷,土壤改良和植树造林,以及登记一切财产买卖;而财产买卖也必须在村公所正式登记后才算合法。村公所要求本村居民必须及时登记其住址、婚姻、子女出生、过继和收养、前科以及其他资料。对于每户家庭,也都要保管同样的材料。不管任何地方,此类材料都可以从该地提供给那个人的原籍村公所并记入他的册籍。一个人在申请就业或接受审判,或因需要证明其身份时,他必须给他的原籍市、町、村公所写信,或者自己亲自回去,取得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交给有关方面。所以人们是绝不轻易给自己或家庭留下不好的记录的。
因此,市、町、村负有巨大责任。1920年代,日本出现了全国性政党。这在任何国家都意味着会有“执政党”与“在野党”的交替。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行政机构却丝毫不受影响,仍然由“长者”们领导,为政府服务。不过,地方行政机构在以下三个方面没有自治权。这就是:一切法官均由国家任命,警官和教员都是国家雇员。由于日本的民事诉讼几乎一直是通过调停或仲裁来解决的,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几乎不起什么作用。倒是警官更重要一些,每逢有临时集会,他们必须到场。但是,这种任务是不常有的,多数时间用在记录有关居民身份和财产上。政府常常把警官从一处调到另一处,保持其局外人的地位,避免腐败。学校的教员也常有调动。国家对学校的规定十分严密。日本和法国一样,每个学校在同一天都用同样的教科书,上同样的课,每个学校每天早晨都在同一时间,在同样的广播伴奏下,做着同样的早操。市、町、村共同体对学校、警察和法院,不能行使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