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解(李炳南老居士著)
┌诸法——蕴处
节三显示实相,广引蕴处┤┌实相六不
└实相┤
└本无妄相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表解)
┌蕴处等。
“诸法空相”┤
└真空实相无相状,况强名实相。
┌从俗谛观事相,因缘有此六者。
“不生”┌事理设喻├从真谛观理性,法空无此六者。
不灭│├金瓶喻,金性瓶相,瓶坏为金沙,沙是金,为瓶之金。
不垢┤└性相色空,仍归中道。
不净│┌色从缘起,真空不生;色从缘谢,真空不灭。
不增└采古注一┼随流不垢,出障非净;德满不增,障尽非减。
不减└此生灭等是有为法相,反此以显真空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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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人语:“能力不灭”,近言性;“物质不灭”,近言色。
节四分示蕴处—名相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真空不变无为之理
┌(色)┐┌阴覆义─妄相烦恼盖覆本性
“蕴”┤├┤┌由此五法积聚成身
└(受想行识)┘└积聚义┤
└由此积聚尘劳烦恼
┌(根)┐
“处”┤↓↑├(识)所生之十二处
└(尘)┘
┌(根)—眼┐耳┐鼻┐舌┐身┐意┐
“界”┼(尘)—色┤声┤香┤味┤触┤法┼诸法性别,各有界限
└(识)—看┘听┘嗅┘尝┘感┘念┘
┌根┐
┌色┤├为迷色重者说
(附)蕴处界分合说┤└尘┘
└心—识—为迷心重者说
纲乙示缘声法空法我执
┌无十二因缘流转┐
节一权巧立法┼无十二因缘还灭┼皆无实性
└无四谛世出世法┘
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
(表解)
无明┐流┐
行↙转↖│
识↙生↖│┌苦┬身心酬业┬(世间果)┐
名色↙死↖还││└患累逼恼┘│
六入↙门↖灭│├集┬起惑造业┬(世间因)│声
触↙苦↖涅├缘觉乘四谛┤└招集来苦┘├闻
受↙集↖槃│├灭┬结业已尽┬(出世果)│乘
爱↙二↖门││└无生死累┘│
取↙谛↖灭│└道┬正助双修┬(出世因)┘
有↙↖道│└能至涅槃┘
生↙↖二│
老死↙↖谛┘
└───┘
纲丙无证果相
┌智慧本具非可增
节一自性涅槃┤
└非从外来何云得
无智亦无得。
(表解)
┌成所作智┐
┌一切智├妙观察智│
┌智┼道种智┌┼平等性智├繁至七十余名
“智得”┤└一切种智┘└大圆镜智┘
└得—于一切法造作成就之谓
┌智即“能观之知,得即“所证之理。无智则“能观知
“无智得”┤空,无得则“所空境空。无智方为真智,无得方是真得。
├一切法自相皆空。能取、所取,不可得故。
└本为有病,借空以除;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