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释(斌宗法师讲述)
空,即此意也。
以上是对于迷色偏重而迷心轻者所说的,故开眼、耳、鼻、舌、身五根,并色、声、香、味、触五尘,及法尘中之无表色半分,共十个半为色法;合意根,及法尘中之心所法半分,共一个半为心法。己二破十二入竟。┌眼入┐
│耳入│
十∥合│鼻入├────五根为内色┐
∥│舌入│色入┐│
二∥心│身入┘声入│├十入,并法入半分属色迷色
∥┤香入├五尘为外色┘重故开为十入半。
入∥开│味入│
∥│触入┘
表∥色│法入┬无表色意识所缘境,是无见无对色,以其不
││能表示故,少分属心。
│└心所法六识心王各有心所相应而起,是心所
│法,少分属色。
└意入────意识心王,及法入少分属心迷心轻故合为一入半。
己三:对色心并迷者破十八界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预释】此破十八界也,即于六根、六尘之外,更加六识合计三六成十八界。界,是界限义。因此根尘识三六十八法,各有界限不混。所谓六根有六根的界限,六尘有六尘的界限,六识有六识的界限。若详细来说,眼根有眼根的界限,乃至意根有意根的界限;色尘有色尘的界限,乃至法尘有法尘的界限;眼识有眼识的界限,乃至意识有意识的界限。如眼根以色尘为界,耳根以声尘为界意根以法尘为界。又色但为眼所缘,不能越色有见;声但为耳所缘,不能越声有闻法但为意所缘,不能越法有想。色尘以眼根为界,声尘以耳根为界法尘以意根为界。因眼所见唯色,非声香味等能为所见者;耳所闻唯声,非色味触等能为所闻者又眼识必依眼根而发,余根不能。而眼根除发眼识之外,亦不能另发耳鼻舌等识(此约凡夫迷方面说,所谓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其他推之皆然。总之色为眼所缘之界,眼为色所入之界,合眼根色尘则为眼识所发之界。耳鼻舌身意例此可知。又色境在外为外界,眼根在内为内界,识生其中为中界。因各各界限不同,故以十八界名之。复次界含有:作用和保持二义。如眼为能见,色为所见,眼识为能了,这是作用的界限。又因有界限故,能保持自相不失,如我们中国有一千一百六十余万方公里的国土,如果没有界限,则失去了中国的自相了。十八界的道理亦复如是;如果失了界限则无所谓六根、六尘、六识了。
【分释】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乃至二字是文章的一种省略法,没有把十八界的名称一一说出,但举最初之眼界,以及最后之意识界,那中间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之五根;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之六尘;以及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之五识等的十六界以乃至二字把它省略了。
能见之根名为眼界,能闻之根名为耳界,乃至能觉知之根名为意界。所见之境名为色界,所闻之境名为声界,乃至所想像之境名为法界。了别色境名眼识界,了别声境名耳识界,乃至了别法境名意识界;合拢来谓之十八界。六根六尘的内容上面已经讲过,现在来略说六识内容:
眼根为所依,色境为所缘以生了别为其用,叫做眼识;耳根为所依,声境为所缘以生了别为其用,叫做耳识;乃至意根(意根即第七识,专执第八识见分为我,而成我执,由我执发生意识,而见万法,故六识以七识为根)为所依,法境为所缘广起分别计度为其用,叫做意识。总之依眼根所生之识为眼识,乃至依意根所生之识为意识(此皆从所依得名)。眼识以了别色境为它的作用,乃至身识以了别触境为它的作用,意识以了别法境为它的作用。前五识所依的是物质性的色根,第六识所依的是精神性的心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