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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释(斌宗法师讲述)


    严格的说:前五识的功能是直觉,只能各缘一境(如眼识缘花时则不能缘鸟),全无筹量分别之心,并且但缘现在,不缘过去、未来。第六识的功能是分别计度,且能回忆过去,预想未来,此为众生造业之良媒也。

    眼等六识若依生理学的名词来说,就是:视觉眼识,听觉耳识,嗅觉鼻识,味觉舌识,触觉身识,知觉意识。前五识相当于心理学之感觉见色闻香只知是色、是香,不起第二念。第六意识相当于心理学之知觉不但知是色、是香,能更进一步,知其是花之色,是花之香及其他。

    前十二入有的属色,有的属心,唯此六识,概属心法。总之识依于根而发生了别,根依于识而发生作用,尘为根识所作用所了别。又六境是六根所缘,为六识所认识的对象;六根是能缘六尘,为六识所生起的处所;六识是依六根所生,为了别六境的功能。根尘识这三者,有相依为命的密切关系,如缺了一者,则对于一切事物就不能发生活动作用。因此,根境识三,必须相应一致方能发生种种作用。根与境相接,如没有识与他们根境的联络,那物质与精神是不能发生任何作用的。所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六根六境虚妄不实的道理已如上说。以其所依之根尘既空,而能依之识心自无。所谓内既亡六根,外亡六尘,中亡六识,三者俱空则灵光独耀,内外中间融归一性真空实相!那么,十八界虚妄之法当在何处?故曰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楞严经云:根尘脱粘,识无所寄,根尘无体,识性元空。又云:若有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十方虚空尚且消殒,何况蕴入处界呢?须知此等妄相,皆由凡夫心生颠倒执著而有,吾人果能不被所迷,了妄即真,全相皆性,则法法当体即是真空实相,还有什么五蕴等的这些幻相可言。于是则转五蕴为三德,转十二入为二相(智相,用相。转六根为智相,转六尘为用相),转八识为四智。六祖惠能说:识本是智,更不须转,只是悟得八识自性清净,当体便是大圆镜智。识得此理,则蕴入处界,本极圆妙,根根尘尘无非自性中普光明智。奈因众生迷昧,妄生执著,故不得不破耳。

    总上来说:这些蕴入处界的虚妄之法,皆是迷真幻现的一种缘起假相,它的本体是空的,不过凡夫痴迷认为实法,菩萨用般若妙智观之,了知真空实相的理体上,本无此等虚妄之法,故一一无之。当知,若就事方面,则此蕴入处界,乃迷情虚妄之法,是苦本,是无常,是无我,故当极力破除。真空实相,乃真实究竟之理,是常、乐、我、净,故当彻底证得。所谓若不空掉诸法虚妄,何处觅得真空实相,此乃方便义也。若就理性方面,即从一切法本性中而融观一切,则虚妄相中全体皆真,观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实无少法可破(即一切法),亦无少法可得(离一切相),一切不坏不失,无得无证,法法即实相,法法皆真空,此乃真实义也。

    以上是对于色心并迷者而说的,故开六根的眼、耳、鼻、舌、身五界,六尘的色、声、香、味、触五界,以及法尘中的无表色半界,为十界半,属色法。开六识的眼识意识六界,以及法尘中的心所法半界,并意根一界为七界半,属心法。总共十八界,成三科法门,各随众生根性,任修一法,即能悟入,所谓一悟一切悟。

    【合释】照上面所说是诸法空相的道理看来,便知道真空实相的理体上,本来清净空寂,于中没有色受想行识之五蕴,和眼等六根,色等六尘,以及眼识界等六识的虚妄之法,故曰无色无意识界。己三对色心并迷者破十八界竟(戊初破凡夫我相文至此完)。┌──────────五根内色┐

    十∥︵眼┐│眼┐色┐├色法┬迷色重开为十界及法尘

    ∥色耳││耳│声││└中无表色之半界为十界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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