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的关系
80‘=100%,p’=20%
80‘=50%,p’=10%
20%:10%=100×20:50×20=20m:10m。
现在很清楚,就构成的绝对数或百分比相同的资本来说,剩余价值率只有在工资或工作日长度或劳动强度不等的情况下,才能是不等的。假定有三种情况:
I、80‘=50%,p’=10%,
II、80‘=100%,p’=20%,
III、80‘=200%,p’=40%,
总价值产品在I式是30(20v+10m),在II式是40,在III式是60。这种情形可以由三种方式引起。
第一,工资不等,因而20v在各个场合表示不同的工人人数。假定在I式是按11/3镑的工资雇用15个工人劳动10小时,生产30镑价值,其中20镑补偿工资,10镑是剩余价值。如果工资降低到1镑,就可以雇用20个工人劳动10小时,因此生产40镑的价值,其中20镑补偿工资,20镑是剩余价值。如果工资再降低到2/3镑,就可以雇用30个工人劳动10小时,生产60镑的价值,其中除去20镑工资,还剩下40镑剩余价值。
在这个场合,资本的百分比构成不变,工作日不变,劳动强度不变,但剩余价值率因工资变化而变化了。只有这个唯一的场合才符合李嘉图的如下假定:
“利润的高低恰好和工资的高低成反比。”(《政治经济学原理》,载于麦克库洛赫编《李嘉图全集》1852年版第l章第3节第18页)
第二,劳动强度不等。这时,比如说20个工人用相同的劳动资料,在每天10个劳动小时内生产的某种商品,在I式是30件,在II式是40件,在III式是60件。每件商品除了耗费在其中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都体现着1镑的新价值。因为在每个场合都要有20件商品=20镑来补偿工资,所以剩余价值在I式是10件商品=10镑,在II式是20件商品=20镑,在III式是40件商品=40镑。
第三,工作日长度不等。如果20个工人在劳动强度相同的情况下,在I式每天劳动9小时,在II式每天劳动12小时,在III式每天劳动18小时,那末,它们的总产品之比30:40:60,就等于9:12:18,而且,因为工资在每个场合都=20,所以剩余价值又分别是10,20和40。
可见,工资的提高或降低会以相反的方向,劳动强度的提高或降低和工作日的延长或缩短会以相同的方向,影响剩余价值率,从而在v/C不变时,影响利润率。
2、m‘和v可变,C不变
在这个场合,下面的比例也是适用的:
p’:p1‘=m’v/C:m1‘v1/C1=m’v:m‘v1=m:m1。
利润率之比,等于相应的剩余价值量之比。
在可变资本不变时,剩余价值率的变化,意味着价值产品在数量上和分配上发生了变化。v和m’同时变化,也总是包含价值产品分配上的变化,但并不总是包含价值产品数量上的变化。这里可能有三种情况:
(a)v和m‘按照相反的方向,但是以相等的数量发生变化;例如:
80’=50%,p‘=10%
90’=200%,p‘=20%。
在这两个场合,价值产品是相等的,因而,提供的劳动量也是相等的;20v+10m=10v+20m=30。区别只是在于:在前一个场合,20作为工资支付,10是剩余价值;而在后一场合,工资只有10,因而剩余价值是20。这是当v和m’同时发生变化时,工人人数、劳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