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区别于后者的只是企业主收入,即总利润超过平均利息而形成的余额,而平均利息则由于利息率而表现为经验上既定的量。另一方面,如果这个产业资本家同用自有资本而不是用借入资本来经营的产业资本家进行比较,那末,后者和前者的区别只在于:后者是把利息装进自己腰包而不必支付出去的货币资本家。在这两个场合,对他来说,总利润中和利息不同的那一部分都表现为企业主收入,利息本身则表现为资本自身提供的剩余价值,因而表现为资本不在生产中使用也会提供的剩余价值。
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这种看法实际上是正确的。不管他的资本在起点上已经作为货币资本存在,还是先要转化为货币资本,他总可以进行如下的选择:或是把他的资本作为生息资本贷出去,或是把他的资本作为生产资本来亲自使它增殖。但如果象某些庸俗经济学家那样,把货币资本看作普遍现象,也就是说,把它应用于全部社会资本,甚至把它当作利润的原因,那当然是荒谬的。全部资本都转化为货币资本,而没有人购买和使用生产资料即全部资本(除了其中以货币形式存在的相对小的部分以外)借以存在的形式来增殖价值,这当然是荒唐的。说什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资本不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即不创造剩余价值(利息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也会提供利息;说什么没有资本主义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会照样进行下去,那就更加荒唐了。假如大部分的资本家愿意把他们的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那末,结果就会是货币资本大大贬值和利息率惊人下降;许多人马上就会不可能靠利息来生活,因而会被迫再变为产业资本家。他们马上就由不具有企业家才能,变为具有企业家才能。他们可以买股票,但由于股票价格此时太高,股息率也会很低。但是,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这是事实。因此,甚至在他是用自有资本经营的场合,他也必然把他的平均利润中与平均利息相等的部分,看成是他的资本本身在生产过程之外生出的果实;同这个独立化为利息的部分相反,他把总利润超过这个利息而形成的余额,看成是单纯的企业主收入。
第四,{手稿这里是空白。}
上面已经指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必须对借入资本的单纯所有者支付的那部分利润,转化成一部分利润的独立形式,这部分利润是由全部资本本身,不管是借入的还是非借入的,在利息的名称下提供的。这个部分的大小,取决于平均利息率的高低。它的起源只是在下面这一点上还表示出来: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在他是自己资本的所有者时,不会参加——至少不会积极地参加——决定利息率的竞争。利润在两种对它有不同合法权的人中间进行的纯粹的量的分割,已经转变为质的分割,这种质的分割好象是从资本和利润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因为,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只要利润的一部分一般采取利息的形式,平均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或利润超过利息的部分,就会转化为一种同利息相对立的形式,即企业主收入的形式。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这两个形式,只存在于它们的对立之中。因此,它们二者不是与剩余价值发生关系,它们只是剩余价值固定在不同范畴,不同项目或名称下的部分;相反,它们是互相发生关系。因为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息,所以它的另一部分表现为企业主收入。
我们这里所说的利润,始终是指平均利润,因为个别利润的偏离或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的偏离,——即平均利润或剩余价值分配上随竞争和其他情况而发生的忽上忽下的变动,——在这里完全与我们无关。这一点,总的说来适用于我们当前的全部研究。
用拉姆赛的话来说,利息就是资本所有权本身提供的纯利润,不管它是提供给处在再生产过程之外的单纯贷出者,还是提供给亲自把自己的资本用于生产的所有者。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