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以也为后者提供纯利润,并不是因为后者是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而是因为他是货币资本家,他把自有资本作为生息资本贷给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他自己。就象货币或一般地说价值转化为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断产生的结果一样,它作为资本而存在,也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断需要的前提。由于它有转化为生产资料的能力,它就不断支配着无酬劳动,并因而把商品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转化为为它的所有者进行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因此,利息不过是这样一个事实的表现:一般价值,——一般社会形式上的物化劳动,——在现实生产过程中采取生产资料形态的价值,会作为独立的权力与活的劳动力相对立,并且是占有无酬劳动的手段;它所以是这样一种权力,因为它是作为别人的财产与工人相对立。但是另一方面,在利息的形式上,这种与雇佣劳动的对立却消失了;因为生息资本就它本身来说,不是以雇佣劳动为自己的对立面,而是以执行职能的资本为自己的对立面;借贷资本家就他本身来说,直接与在再生产过程中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相对立,而不是与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雇佣工人相对立。生息资本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与作为职能的资本相对立的;但是,资本在它不执行职能的时候,不剥削工人,也不是同劳动处于对立之中。
另一方面,企业主收入也不与雇佣劳动形成对立,而只与利息形成对立。
第一,假定平均利润已定,企业主收入率就不是由工资决定,而是由利息率决定。企业主收入率的高低与利息率成反比。【“企业主收入取决于资本的纯利润,而不是后者取决于前者。”(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214页。在拉姆赛的著作中,纯利润总是=利息。)】
第二,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不是从他对资本的所有权中,而是从资本同它只是作为无所作为的所有权而存在的规定性相对立的职能中,得出他对企业主收入的要求权,从而得出企业主收入本身。一旦他用借入的资本来经营,因而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归两种不同的人所得,这种情形就会表现为直接存在的对立。企业主收入来自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也就是说,是由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执行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这些职能而从事活动或行动得来的。但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的代表,就不象生息资本的代表那样领干薪。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资本家指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对生产劳动的剥削也要花费气力,不管是他自己花费气力,还是让别人替他花费气力。因此,在他看来,与利息相反,他的企业主收入是某种同资本的所有权无关的东西,不如说是他作为非所有者,作为劳动者执行职能的结果。
因此,在资本家的脑袋里必然产生这样的观念:他的企业主收入远不是同雇佣劳动形成某种对立,不仅不是别人的无酬劳动,相反,它本身就是一种工资,是监督工资,erintendenceoflabour,是高于普通雇佣工人工资的工资,1.因为这是较复杂的劳动,只有象产业资本家那样具有“特殊”的企业家才能的人才能完成。2.因为资本家支付给自己工资。利息归资本家所有,即使他不执行资本家的任何职能,而只是资本的所有者;相反,企业主收入归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所有,即使他不是他用来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所有者。由于这种对立,人们完全忘记了:资本家作为资本家,他的职能是生产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而且是在最经济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生产。由于利润即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两个部分的对立形式,人们忘记了,二者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并且它的分割丝毫不能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它的起源和它的存在条件。
在再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作为别人所有的资本的代表,同雇佣工人相对立;货币资本家则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