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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八 历五
    志第八历五

    庚午元历上

    演纪上元庚午,距太祖庚辰岁,积年二千二十七万五千二百七十算外,上考往古,每年减一算,下验将来,每年加一算。

    步气朔术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岁实,一百九十一万二百二十四。

    通余,二万七千四百二十四。

    朔实,一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五。

    通闰,五万六千八百八十四。

    岁策,三百六十五,余一千二百七十四。

    朔策,二十九,余二千七百七十五。

    气策,一十五,余一千一百四十二,秒六十。

    望策,一十四,余四千二,秒四十五。

    象策,七,余二千一,秒二十二半。

    没限,四千八十七,秒三十。

    朔虚分,二千四百五十五。

    旬周,三十一万三千八百。

    纪法,六十。

    秒母,九十。

    求天正冬至

    置上元庚午以来积年,以岁实乘之,为通积分;满旬周,去之,不尽,以日法约之,为日,不盈,为余;命壬戌算外,即得所求天正冬至大小余也。先以里差加减通积分,然后求之。求里差术,具《月离》篇中。

    求次气

    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气策及余累加之,秒盈秒母从分,分满日法从日,即得次气日及余分秒。

    求天正经朔

    置通积分,满朔实去之,不尽,为闰余;以减通积分,为朔积分;满旬周,去之,不尽,如日法而一,为日,不尽,为余,即得所求天正经朔大小余也。

    求弦望及次朔

    置天正经朔大小余,以象策累加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经日及余秒也。

    求没日

    置有没之气恆气小余,如没限以上,为有没之气;以秒母乘之,内其秒,用减四十七万七千五百五十六;余,满六千八百五十六而一;所得并入恆气大余内,命壬戌算外,即得为没日也。

    求灭日

    置有灭之朔小余,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六因之,如四百九十一而一;所得并经朔大余,命为灭日。

    步卦候发敛术

    候策,五,余三百八十,秒八十。

    卦策,六,余四百五十七,秒六。

    贞策,三,余二百二十八,秒四十八。

    秒母,九十。

    辰法,二千六百一十五。

    半辰法,一千三百七半。

    刻法,三百一十三,秒八十。

    辰刻,八,分一百四,秒六十。

    半辰刻,四,分五十二,秒三十。

    秒母,一百。

    求七十二候

    置节气大小余,命之为初候;以候策累加之,即得次候及末候也。

    求六十四卦

    置中气大小余,命之为公卦;以卦策累加之,得辟卦;又加,得候内卦;以贞策加之,得节气之初,为候外卦;又以贞策加之,得大夫卦;又以卦策加之,为卿卦也。

    求土王用事

    以贞策减四季中气大小余,即得土王用事日也。

    求发敛

    置小余,以六因之,如辰法而一,为辰数;不尽,以刻法除为刻,命子正算外,即得加时所在辰刻分也。如加半辰法,即命子初。

    求二十四气卦候

    以下表格略

    步日躔术

    周天分,一百九十一万二百九十二,秒九十八。

    岁差,六十八,秒九十八。

    秒母,一百。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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