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回 五刑并下强治诸侯
剑客的是周王朝的最高三公,三公会审制度,也叫三公庙堂,公平公正公义的三剑堂。也就是初审之后,还要再进行三审制度,这就是这次法典改革的重中之重。最后还要由王上最后做裁决,王上裁决结果是,只会减刑,绝不加刑,哪怕是在王者的情绪极度愤怒之中。这就是出于王者的仁义,出于王者对公义的修为。
后人评述说,夏商周三代之法,不是为一人而立,而是为天下人而立,不是王者一家之法,而是天下百姓大家之法,子孙后代之法。山川河埠的出产,不需取完,赏罚不怕落在旁人的手里,而是公然于天下,三公之剑高悬于各地庙堂之上,这就是王道,道法来自于自然规律,虽不能尽善尽美,但足可以治乱。一治一乱,这种说法,就算是事实存在,既然这样,长治则久安,治世之长久,那就需锲而不舍,自始没有尽头,从长远考虑,制定一部子孙后代之法,这就是穆王的立法初衷。
一代一法,这个说法也未必全对,要看立法的本质,是否为了王者一家之统治,还是为了治理天下与从和平大局的仁爱的恻隐之心的出角度来看。就如,天下百姓不可以没有粮食吃,天下百姓不可以没有衣服穿,天下百姓不可不受教育,于是,立法的出点就得考虑是否要分给他们田地,以种庄稼,是否分给他们土地,来植桑种麻,是否要建立学校让他们接受教育。得考虑天下的福得让天下人共享,不能让某一个人享受,不能让一群显赫之人来享受,一个人扰乱公共秩序,得有法制止,一群人闹事,得有办法控制局面,一个部落起兵造反,得有能力平定叛乱。一个大夫搞特权,得有明文规定的标准条例可依,一群枭雄要害天下人,得有条文来处置他,诸如此类从大众性公益性考虑来立法,这就是立法的本质。而不是为了个人私权的膨胀,不是为权贵者对私产的更好扩展,更不是为了诸侯私利野心的称雄争霸,而是要遏制这些不公不正不义的现象,还社会一个太平天下,这样的法典,才是穆王需要的。
之所以要试行,就是要看这部《吕刑》的公信力如何。《吕刑》试行一年多,效果不错,穆王最关心的是小案的处理,那是一个黑洞,大案要案,由下而上,三审制度化,然后还要最终由王上审核,而小案也就在诸侯君哪里就结案了。
穆王四十八年,春,穆王心血来潮,要司寇拿几份诸侯君断的小案一阅。吕候将岐山岐阳阳伯父审理的一个小案全宗交给了穆王,案宗里说,岐阳故都一个牧牛的下士小官,诬告上级中士牛人的案件,阳伯父最终判定,“案件经查实,牧牛诬告上级牛人,犯诬告罪成立,按照《吕刑》试行条款,判处牧牛下士鞭打一千下,黥面,免职,永不得录用。若交金铜三百斤,可免打五百刑鞭。”下士牧牛,上交三百斤铜,免了五百刑鞭,最后按照五百鞭抽打执行,并结了案宗,存档。
穆王看了这个完整的卷宗之后对司寇说:“阳伯父断案比较严格按照法典诉讼程序,结案书也记录的很明细,很好,就按照阳伯断案为标准,这样下去,民间矛盾,诸侯间的矛盾,大夫间的矛盾就可用法典来化解了,也就不在常常用战争来解决问题了。”
“臣很欣慰,天下冤案少了,冤屈也就有地方可以申诉了。”司寇吕说道。
《吕刑》试行三年,之后,穆王五十一年,《吕刑》正式颁布,穆王作册命簋,制鼎铭文《吕刑》。内容略。
《吕刑》刚正式颁布不到一年,犬戎作乱,穆王年纪已大,今年七十九岁,不能亲征,穆王令京伯退出西部军营,由毛公斑、共公利和逄(pang)公周三位老臣接管西部三军军事权,率师讨伐犬戎义渠国。
王子辟方请求参战,穆王问道:“你是勇武做将军,还是智谋当军师?”
“父王,儿臣担任军师,通过十年的军营生涯,儿臣已经学习了《语种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