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四号令。1983年9月3日这一天,对当时全国在押的收审人员来说是最惊恐的一天。
清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与报纸摘要》节目向全世界播送了两条重要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号令: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予以公布施行。
严惩的决定指出:凡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组织反动会道门,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均可在刑法规定的最高量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在押者无不惊恐万状。一个老流氓分子绝望地说:我那点事,要是过去也就判个十来年的刑,这下可算一栽到底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四号令: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予以公布施行。
决定指出:
一、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迅速及时审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
二、前条所列犯罪分子的上诉期限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10日改为3日。
用犯罪分子的话说:这是不让人说话,判啥就是啥。这可急坏了那些有门有势的高贵犯人。3日!这哪来得及,打电话还得花一两天时间呢!
《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还未播完,全国几千所监狱、看守所顿时一片混乱,叫喊声、嚎哭声、汇成一片了……
哥们儿,快听广播。哈尔滨第一监狱一个戴着眼镜的犯人一把拉住一位身材高大的同伙。
扯什么蛋,老子从来不听广播,那都是放屁的门儿——没人闻。
死到临头了还那么硬,可我算完啦,家里还有一个有病的老母和两个没成年的妹妹,呜呜……眼镜突然大哭起来。
大个子犯人鼻孔一扇,不屑一顾地警了下眼镜,心想,怕什么,该枪毙的前几天都拉出去了,咱无非是做做陪客,老子五年前也因拦路抢劫,被判了三年刑,这一次算赶上了。大不了也判个三年五载的,多说些七年吧!哼,那时老子出狱还不到三十,哈尔滨依然是我的天下。他自鸣得意地在附近的监室窗外晃荡蹓跶着,奇怪的是,他发现所有的同伴们个个耷拉着脑袋,连平时他最崇拜和佩服的太阳岛神一那个单枪匹马抢劫一车人的英雄,此刻也龟缩在墙旮旯,一声不吭。
喂,岛神,你今天是怎么啦?他隔着铁窗颇为关切地喊着。
榆木疙瘩,你没听广播里在说啥?对方没有好气地回敬道。
广播?妈的,广播里到底是怎么说的?大个子这才真的用起心来,跑到那只大喇叭下面:……为了尽快把社会治安整顿好,根据宪法和法律,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一贯指示,我们必须纠正打击不力的偏向,强有力地行使专政职能,将那些对社会危害大、对人民安全威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