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与官相处,不亲不疏之间
必因读书而后有所加于毫末也。匪但四六、古诗可以不看,即古文为吾弟所愿学者,而不看亦自无妨。但守《小学》、《遗规》二书,行一句算一句,行十句算十句,贤于记诵词章之学万万矣。
来信中说到,我既然欣赏沅弟的才干,就应该忽略他的小节,说得很对。沅弟的才干,不光是我们这一家族的人中少有,即便现在天下之大也实在不多见。但作为兄长,总应该在称道他的长处时,能同时规劝他注意自己的不足,如果明知有了错误,却一概不说,那就不是沅弟一人的过错了,而是一家的过错。
吾家于本县父母官,不必力赞其贤,不可力诋其非。与之相处,宜在若远若近、不亲不疏之间。渠有庆吊,吾家必到;渠有公事,须绅士助力者,吾家不出头,亦不躲避,渠于前后任之交代,上司衙门之请托,则吾家丝毫不可与闻。弟既如此,并告子侄辈常常如此。子侄若与官相见,总以谦谨二字为主。
本篇收录了曾国藩于咸丰元年八月十九日(公元1851年9月14日)写给四位弟弟及
(咸丰元年八月十九日,公元1851年9月14日)
澄弟左右:
我们家对于本县的地方官,没有必要特别地称赞他们怎样好,也没有必要特别地说他们不好,和他们相处,应在若远若近、不亲不疏之间。遇到他们有该庆贺或该吊唁的事情,我们家一定要去;他们有公事,需要地方绅士帮助的时候,我们家既不主动出面张罗,也不躲避。他们前后任的交割,上司衙门的请托,那么我家丝毫不可以参与其间。弟要这样做,并教育子侄辈常常这样做。子侄们如果与官员相见,总要以“谦谨”二字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