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曾国藩的“清”与“浊”
。户部要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检查有无“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虚开浮估”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则要退回重报。审查合格,才呈报皇帝予以报销。
曾国藩生前曾留下遗嘱,嘱咐孩子们给自己办丧事时不可收礼:“余若长逝,灵枢自以由运河搬运回江南归湘为便。沿途谢绝一切,概不收礼。”
各地为了顺利报销,要在户部花掉一笔专门的活动经费,这笔经费就叫“部费”。“部费”主要落在具体经办的“书吏”也就是办事员的腰包。这也有情可原,因为这些书吏们没有工资,专靠这项灰色收入谋生。
四月,书钱四百文,买字帖二千文。又付懿文斋书钱八两二钱一分。
那么,原本以打仗为职业的军人,怎么会出现“小贩化”、“工匠化”呢?
也就是说,李鸿章托人去找户部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曾国藩需要报销的军费总额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
自捷报传到白杨坪那一刻起,湘乡曾家的居家气象立刻变了。上等的木器家具运进了原本简陋的农居,祖父曾玉屏和父亲曾麟书出门应酬时也坐上了轿子。曾家日常生活虽然不常大鱼大肉,但宴客时已经能上“海菜”了。
恰好在这时,中枢的批复到了。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皇帝(实际是太后)同意他们免于报销,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说:
发出这样一番誓言的背景,是入京为官的曾国藩以“学做圣人”作为人生目标,开始了艰苦卓绝的自我砥砺。道光二十年入京为官,不仅是曾国藩仕途上的起步,也是他一生自我完善的一个重要起点。
曾国藩在京期间的一个主要支出项目为房租。身为朝廷命官,住宅须配得上官制威仪,因此自然不能蜗居斗室,或者和那些卖大白菜的做豆腐的挤在一个大杂院里。所以京官们虽然穷困潦倒,却多租住大宅,讲求宽敞气派。稍晚于曾国藩的李慈铭在京官期间,租居位保安寺街故闽浙总督旧邸,有屋二十余楹,有轩有圃,花木葱郁。这是当时京官的常态。
收益大约是要回账款的六分之一到七分之一间。
如果想要儿孙发财,对曾国藩来说实在是有太多机会了。他亲手创立的两淮盐票,起初定价很便宜,而利息非常高。据曾氏后人讲:
不想贪污,就只好寄希望于帝国体制内的收入渠道。好在咸丰二年六月十二日,曾国藩梦寐以求的差使终于又一次落到了他头上。皇帝命他充任江西主考,曾国藩喜不自胜,第二天即在谢恩折中奏请乡试结束后顺便回家省亲,皇帝自然照准。
仅以上数项,就合计白银三十一两四钱四分。
从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曾国藩信中“运司派曾德麟解到缉私经费二千余金”来看,盐运司定期会给曾国藩送来“缉私经费”,曾国藩将其都存放在“后路粮台”,“吾令其解金陵后路粮台”。此外,上海海关每月也要送公费给他。同信之中,曾国藩说:“存于作梅台中(即后路粮台)者,系运司缉私经费及沪关月送公费(现闻近三万金),为余此次进京之用(连来往途费恐近两万)。”后来同治八年二月初三日信中又说:“后路粮台所存缉私经费,除在京兑用二万外,计尚有万余金,此外淮北公费尚有应解余者(十月间书办曾拟札稿去提,余未判行)……”
从这封信的前后文推测,曾国藩在“后路粮台”也就是自己的财政司中建有一个“小金库”。盐运司送的“缉私经费”,上海海关、淮北海关等几个海关送的“公费”,就是曾国藩这个“小金库”的金钱来源。而其用途,则主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