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曾国藩的“清”与“浊”
个,丽参四支,猪肘,羊肘,咸鱼各十余斤,糖十封,鸡一只,总是求弟合伙。其合伙也,不要弟出一文本赀,万一要赔,不干弟事。”如此好事,只有一个条件:“每年新正请官与绅衿酒,则须弟到,或者经衙门之事,须弟去,余则全不管理。”
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后来成为曾国藩幕僚的赵烈文第一次来到湘军东流大营中,看到湘军军营风貌与他地迥然不同。他说:
然而这笔他自以为“极丰裕”的养老钱,后来连办他的丧事都不充裕。
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日下午五点,曾国藩结束办公后,到总督府西花园散步。走着走着,突然脚步不稳。原来是突发脑溢血,一个小时之后曾国藩去世,终年六十一岁。
何况他又拥有绝对的财政权。湘军是朝廷编外部队,军饷主要来源靠“自筹”,自己想办法解决。湘军的所有大的收入、支出,都由曾国藩一人负总责,对军饷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从咸丰三年创建湘军到同治七年战事基本结束,曾国藩先后报销军费约在三千五百万两左右,绝大多数属自行筹措而来。曾国藩幕府的粮饷筹办机构,由于没有正规的财政制度,曾国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笔纳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国藩稍有贪念,则十多年军旅生涯,积累百万资财实在是太轻松的事。
弟为朱家事,兄则说“无济”,而弟归后,朱所留之人,又执银票收到五百。此会经弟手者,算有千八九百,下少二千五百,将来或亦可望。若不是弟为他弄到,毫厘皆票矣。
作为一个穷京官,曾国藩是一直尽力接济家里的。在传统社会,做官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一个家族的事业。跳过龙门之后,对家族不做回报,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曾国藩入京之后,每年都会借上几十两银子寄回家中,做“堂上大人”的“吃肉之费”。
曾国藩去世之后,曾家断绝了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曾国藩故后五年,其子曾纪鸿因家人病重,缺钱医治,托左宗棠向远在新疆的刘锦棠借钱。左宗棠念及旧情及乡谊,以三百金赠之,并写信告诉家中说:“以中兴元老之子,而不免饥困,可以见文正之清节足为后世法矣。”
第三则是开展第三产业,大肆经商。其具体做法有如下几类:
每张盐票的票价二百两,后来卖到二万两,每年的利息就有三四千两;当时的社会,家里只要有一张盐票,就可称为富家了。而曾文正公特别谕令曾氏一家人不准承领;按曾文正公当时的权势,自己或家人化些字号、名号,领一二百张盐票,是极其容易的事情;而且是照章领票,表面上并不违法。然而借着政权、地位,取巧营私,小人认为是无碍良心,而君子却是不为的啊!这件事,当时家母知道得很详细,而外面人却是很少有知道的。
对于曾国藩的清俭之节,虽然他自己不事张扬,但身后还是不可避免地被人提及。薛福成拟的《代李伯相拟陈督臣忠勋事实疏》中有这样一段:
其本身清俭,一如寒素。官中廉俸,尽举以充官中之用,未尝置屋一廛,增田一区。疏食菲衣,自甘淡泊,每食不得过四簋。男女婚嫁,不得过二百金,垂为家训。有唐杨绾宋李沆之遗风。而邻军困穷,灾民饥馑,与夫地方应办之事,则不惜以禄俸之赢余,助公用之不给。
海瑞等“典型清官”的长处是表里如一。致命缺点是毫无弹性,在官场上注定处处行不通,只能成为官场上的一种摆设。而曾国藩最终却成就内圣外王之大业,这与他性格中“和光同尘”、稳健厚重的一面直接相关。善于与不合理的现状妥协,推动曾国藩一生绕过多重障碍,直达自己的最终目标。所以他不会与天下所有考官为敌,拒绝此银,更何况曾家景况此时又如此窘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