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论我们评判自己的情感和行为的基础,兼论责任感-1
甚至鄙视这一切,并且他在对自己一举一动的全部合宜性有充分把握之前,决不 会轻易地这样做。在这种场合,他的自我赞同无须由别人的赞同来证实。这种自 我赞同,如果不是他唯一的,至少也是他主要的目的,即他能够或者应当追求的 目的。对这个目的的喜爱就是对美德的喜爱。
如同我们对一些品质所自然怀有的喜爱和赞美使我们愿把自己变成这种令 人愉快的感情的合宜对象一样,我们对另一些品质所自然怀有的憎恨和轻视或许 会使我们更加强烈地害怕想到自己在任何方面会具有类似的品质。在这种情况 下,害怕被人憎恨、被人轻视的想法也不像自己可恨、可鄙的想法那样强烈。即 使得到极为可靠的保证说那些憎恨和轻视的感情实际上不会对我们发泄,我们对 所作所为可能把自己变成同胞们憎恨和轻视的正确和合宜对象的想法也感到害 怕。虽然那个违反了所有那些行为准则的人——这些行为准则只会把他变成受人 欢迎的人——得到了极为可靠的保证说他的所作所为永远不会被人察觉,那也是 全然无效的。当他回顾自己的行为时,当他用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光来观察自己的 行为时,他发现自己不会谅解任何影响这种行为的动机。想到自己的行为,他就 感到惭愧和惶恐。如果他的行为普遍为人知晓,他必然会感到自己行将蒙受的极 度羞耻。在这种情况下,他在想象中预料到自己无法避免的蔑视和嘲弄,除非周 围的人对此全然无知。如果周围的人确实曾经对他发泄过这种感情,那么,他仍 会感到自己是这些感情作用的自然对象,并在一想到自己可能为此而受折磨时仍 会不寒而慄。但是,如果犯下的罪行不仅是某种只招致非议的不合宜行为,而且 是某种激起憎恶和愤恨的巨大罪行的话,那么,只要他理智尚存,他一想到自己 的行为就决不可能不感到恐怖和悔恨的一切极度痛苦;虽然人们可能对他保证说 没有人会知道他的罪行,甚至自己也深信造物主不会对此给予报复,但是他仍然 充分感觉到这些使自己抱恨终生的恐怖和悔恨之情,仍然可能把自己看成是所有 同胞憎恨和愤怒的自然对象;如果他的心尚未因惯常犯罪而变得冷漠无情的话, 那么,在令人惊骇的真相被人知晓之后,更不能毫无畏惧和惊恐地想到人们看待 他时所持的态度以及他们的脸色、目光所表达的感情。一个良心深为不安的人所 感受到的这种自然的极度痛苦,像魔鬼或复仇女神那样,在这个自知有罪者的一 生中纠缠不已,不给他以平静和安宁,经常使他陷入绝望颓废和心烦意乱之中, 隐匿罪行的自信心不可能使他摆脱它们,反宗教的原则也不可能完全使他从这中 间解脱出来,只有各阶层中最卑鄙和最恶劣的人,对荣誉和臭名,罪行和美德全 然无动于衷的人,才能免受它们的折磨。其品质令人极度憎恶的人们,在干下最 可怕的罪行之后,曾经厚着脸皮采取措施去解脱自己的罪行嫌疑,有时也会迫于 对自己处境的恐惧而主动地揭发人类不可能洞察发现的事情。由于知道自己的罪 行,由于为他们所冒犯的同胞的愤恨所慑服,并且由于饱尝那种他们自己也意识 到是罪有应得的报复,所以,如果有可能平静地死去,并得到全体同胞的宽恕的 话,那么他们就希望,至少是在自己的想象中以死来平息人们自然产生的愤恨之 情;希望由此能使别人认为自己是不该那么憎恶和愤恨的人;希望这会在一定程 度上赎回自己的罪行,并把自己变成令人同情而不是令人害怕的对象。同他们在 揭发自己罪行前的想法相比,上述这些想法似乎也是合适的。
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性格不特别脆弱、不很多愁善感的人们,其对于该受责 备的恐惧似乎也完全会压倒对于责备的恐惧。为了减轻这种恐惧,为了在一定程 度上抚慰自己良心的责备,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自己也知道是罪有应得的指责和 惩罚,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