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法错误
进行调查。79%的家长显然赞成结束选择制。(事实上,其它全国性民意调查表明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思想混乱,大多数人既赞成综合教育,同时又赞成保留文法学校。)有人坚决反对巴尼特市的计划,1971年1月,我一共收到5,400封抗议信。2月,我批准停办两所文法学校,但保住了第三所文法学校,理由是当地建议的并校计划会导致一校分处两地所造成的不便。4月,我又保住一所文法学校;6月,又阻挡两项计划,从而保住了一所很好的现代中学和另一所文法学校。当地保守党陷于分裂,我受到该市市政会的指责。同年9月,事实上大部分城市中等学校都转成了综合中学。地方当局一再修订计划。基督中学与伍德豪斯文法学校是争议的焦点。1975年我成为反对党领袖时,这两所中学依旧是文法学校。工党1976年教育法废除了第13款并力图将综合制度从中央强加给英格兰和威尔士;到1978年,这两所学校也只是成了综合学校体系中的一部分(伍德豪斯是一所只有第六年级[最高年级]的私立中学。)
现在回过头来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对教育结构的关注几乎到了着迷的程度,这是60年代和70年代的特点。并不是说教育结构——无论是对行政机构还是对学校来说——不重要,但教育理论家们声称,有这样一种制度,它在任何情况下、对所有的学校来说都优于其它制度。他们表现出来的这种自信却并未被事实证明正确。我在教育和科学部任职期间讨论中学改组计划时,遇到的首先是对文法学校的偏见。他们甚至想在学校里消灭把学生按能力分组的做法。我试图让女王陛下学校督察员办公室相信,不管他们的理论表明什么意思,他们至少应该承认文法学校里有大批优秀教员做着第一流的工作,女王陛下学校督察员办公室的许多报告的口气抹杀了他们最优秀的东西。
这种认为可以设计并实行一种单一结构的不切实际的观点也一再不攻自破,我听到过一些家长的亲自经历。有的人住在犯罪活动猖獗的地区,按照地方当局的规定,他们必须把孩子送往那里指定入学地点的综合性quot;社区中学quot;上学。他们在绝望之中不得不迁居他乡。少数幸运家庭附近有直接拨款学校,可以送孩子去那里上学。quot;但有些持有社会主义观点的地方教育当局根据教条主义的理由反对不受他们管辖的学校,拒绝接受分配给他们的进入直接拨款学校的学生名额。我对此不得不进行干预,以保证有学生补足这些空缺名额)但不管怎样,只有少数家长和孩子能够通过这种办法逃脱恶劣条件;当我告诉那些母亲,在现有体制下我实在无能为力时,心情无比沉重。
只是到后来当首相以后,我才能对他们进行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先是实行quot;助学计划quot;,继而设立quot;拨款维持学校quot;。今天依旧保持着这种情况,但并不完全令人满意。我们应该做到更加容易开办新的学校,以便让家长有更多择校机会。如今要求实行教育担保贷款的议论日益强烈。它将最终弥合私立学校与国立学校之间的鸿沟。
此外,最近几年我很欣赏一种想法。保守党人保卫文法学校也就正是在当地保卫一种现有的社会公共机构,这种机构为不同背景的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quot;同时我们也是在保卫一种原则——即国家应按能力这个唯一标准挑选孩子,并把他们送进仅有的两种学校之一,这种原则远比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相联系的自发社会秩序更符合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国家按能力挑选学生是统筹规划人力资源的一种方式。教育多样化和讲求办学质量——这一原则具有非常巩固的基础,在政治上也是完全站得住脚的;父母愿意择校,而不是国家按能力挑选,证明了此项原则的正确。
尽管如此,可是到1970年底,情况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