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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约全书》
他们的科学知识是三乘一等于三,假使他们生活在那个时代,这点滴的知识,已绰绰有余地使他们能够写出《新约全书》来。

    由于伪造的机会比较大,所以诱惑也比较大。一个人用荷马或欧几里得的名义来写作,得不到什么好处;如果他能写得同他们一样,那不如他用自己的名义来写;如果写得差,他就不会成功。因有自尊心,他不会做前者,做后者又不可能。但是写《新约》那样的书,一切诱因在于伪造。在那个时代以后的二、三百年,即使能够编造出最富于想象的历史,也不能因此认为这是一本用真正作者名义写的原着;惟一成功的机会在于伪造,因为教会需要伪造的东西作为它的新教义,于是真理和才能就不成问题了。

    但是人死以后能够走路,以及人因剧烈和非常手段致死化为鬼怪的故事,并非不寻常(如前所述)。由于那时的人习惯于相信这类事情,习惯于天使和魔鬼的显现以及它们进入人体之内,使人受到摇撼而战栗如疟疾发作一般,他们再从人体中被抛出来,好象人们服了呕吐剂一样——(《马可福音》告诉我们,抹大拉的玛利亚,耶稣从她身上赶出七个鬼;)。人们一点也不觉得奇怪的是,这种故事会由耶稣基督传扬出去,后来又变成马太、马可、路加和约翰等四种福音书的基础。每个作者写出他所听到的故事,或其大概情形,并且用传统上作为目击者的圣徒或使徒的名义命名他的书名。只有以此作根据才能说明那些书中的矛盾,如果情况不是这样,那末它们就是彻头彻尾的欺骗,说谎和伪造,甚至无需为轻信作辩解。

    象前面引文中提到的那样,说它们是由一种半犹太人写的,是完全可以辨别清楚的。经常提到的那个主要的暗杀者摩西和两个称为先知的人,确认了这一论点;在另一方面教会称赞了这种欺诈,承认《圣经》和《新约》互相呼应。在基督教的犹太人和基督教的非犹太人之间称为预言的东西和预言中提到的东西、类型和所代表的东西、预兆和所预示的东西,都已经被辛勤地搜集出来,象旧锁配旧的撬锁钥匙一样搭配在一起了。故事非常愚笨地讲出夏娃和蛇,而且非常自然地说到人、蛇之间的仇恨(蛇经常咬人的脚跟,因为它达不到更高的部分;而入经常打蛇的头,因为这是防止蛇咬的最有效方法①);我说这个愚笨的故事曾被列入预言之中,是一种类型和一种诺言的开端;而且以赛亚对亚哈斯撒谎欺骗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作为表明亚哈斯必将得胜的一种预兆,当时的事实是,他打败仗(在评论《以赛亚书》时,已经指出过),所以是一种歪曲的缠绕之词。

    约拿和鲸鱼也几乎变成一种预兆或一种典型。约拿是耶稣,鲸鱼是坟墓;因为据说(他们曾使基督自己说出来),《马太幅音》第十七章第四十节说,“因为象约拿在鲸鱼腹中呆三日三夜,人的儿子也将在地心里呆三日三夜”。

    但是事情发生得很尴尬,据他们自己叙述,基督在坟墓中只有一天和两夜,大约三十六小时而非七十二小时;就是星期五一夜,星期六一日一夜;因为他们说,星期日早晨日出时或日出以前,他已经起来了。但是这件事就象《创世记》中蛇咬人踢,或《以赛亚书》中的童女生子一样,由于配合得十分适当,它将纳入整个正统事物之中。《新约》中的历史部分及其证据就是这样。

    《保罗的书信》——这些书信据称是属于保罗的,为数十四,几乎充满了《新约》的其余部分)那些书信是否由他们所说的那个人写的,是个无关紧要的事情,因为不管作者是谁,要靠辩论来证明他的教义。他并不冒充是复活与升天时种种情景的目击者;并且他声称,他不相信那些事情。

    他去大马士革的路上被打倒在地上的故事,其中并无奇妙和非凡的事情;他逃命,那是比其他许多被闪电击中的人所做的还要多,他将失明三天,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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