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正义的善-3
则提供了进一步的论据。虽然我们没有提出这种观点,但它们无疑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最重要的是不要去利用有争论的原则。例如,在原始状态中采用一条反对冒险的规则以否定平均功利原则,可能会使这种方法变得无用,因为有些哲学家一直力图从某些危险情况下适当的客观态度所产生的结果来推导出平均功利原则,从而证明这个原则是正确的。我们必须找到反对功利标准的其他论据:冒险是否适当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第28节)。只有在原始协议的条件事实上得到了广泛的承认,或者能够得到广泛的承认时,原始协议的概念才会是有效的。
有人可能会争论说,还有一个缺点是,正义原则不是来自对人的尊重这个概念,不是来自对人的固有价值和尊严的承认。既然原始状态(按照我的规定)没有包含这个概念,至少不是明显地包含了这个概念,赞成正义即公平观的论据就可被认为是不正确的。然而,我认为,虽然只有在人们有了某种正义感,因而的确做到了互相尊重的情况下,正义原则才会是有效的,但尊重的概念或人的固有价值的概念不是获得这些正义原则的适当基础。需要予以解释的正是这些概念。这一情况类似于有关慈善的情况:如果没有正当和正义原则,慈善的目的和对尊重的要求就都是不明确的;它们必须以这些已经独立获得的原则为先决条件(第30节)。然而,一旦有了正义观,尊重的概念和人的尊严的概念就能得到一种比较明确的含义。除其他一些情况外,表示对人的尊重,还要靠用他们能够认为是正当的方式来对待他们。不仅如此,我们所依靠的原则,其内容是很清楚的。例如,尊重人就是承认他们具有一种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不可侵犯性,而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整个社会的福利也是不能凌驾其上的。它所要认定的是:某些人失去自由并不因其他人享受到更大的福利而变得正当。正义在词汇序列中的优先地位,体现了康德所说的超过所有其他价值的人的价值。正义理论提供了对这些概念的一种说明,但我们不能从这些概念出发。如果要系统地说明我们关于尊重的概念和平等的自然基础,关于原始状态或某些类似推定的复杂问题就是无法避免的。
这些意见使我们想起了我们在一开始就提到的常识性信念,即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第1节)。我一直试图提出一种使我们能够理解和估价正义第一这种感觉的理论。正义即公平理论就是这种努力的结果:这个理论明确表达了这种意见,并加强了这种意见的普遍倾向。尽管它当然不是一种完全令人满意的理论,但我认为,它提供了功利主义观点的一种替代观点。而在我们的道德哲学中,长期以来始终是功利主义观点占据着突出的地位的。我一直努力把正义理论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系统理论来介绍,这样,关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善的概念,就不会不适当地占据支配的地位了。对目的论的零敲碎打的批判,是不可能取得成果的。我们必须努力创立一种不同的观点,这种观点要同样具有明晰性和系统性的优点,但又能对我们的道德情感作出一种更具特色的解释。
最后,我们不妨提醒一下自己,原始状态的假设性质引起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会对原始状态感到兴趣?这是道德上的兴趣,还是别的什么兴趣?可以重温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包含在对这种状态的说明中的条件,是我们事实上所接受的条件。如果我们不接受这些条件,那么可以用我们有时介绍的那些哲学上的考虑来说服我们去接受。可以对原始状态的每一个方面都给予一种赞同的说明。因此,我们所做的就是把全部条件结合成一个观念,而我们通过适当的认真反思,随时都准备承认,在我们的相互行为中,这些条件是合理的(第4 节)。一旦我们掌握了这个观念,我们就能够在任何时候按照规定的观点去看社会上的万事万物。只要按照某些方式来进行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