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鼎查(1789~1856)
布告中,已经宣布废除各种拷刑,但是为了维护殖民统治制度,港英政府并未实行。从璞鼎查开始,一直到第七任总督坚尼地,实际上仍然对妨碍英国殖民统治制度者公开实施各种拷刑。那时在香港岛上环后边,德辅道尽头有一片空地,称为“大笪地”,也有人称为“十王殿”,原因在于这里是香港政府对犯人公开执行藤笞的地方。鞭子是用煤油浸过的麻绳编扎而成,称为“九尾猫”。以后又改用藤条。犯人受刑时脱光衣服,背上被抽打得皮开肉绽,十分残忍。璞鼎查还采用“以华制华”方针,在华人中选出保甲长,实行内地的保甲制度,利用一些华人协助他维持治安。
香港既建立了行政、司法机构,又有了英国的军队和警察,还有武装商人加入的治安委员会,加上保甲制度,并实行半军事统治的宵禁等一整套殖民统治制度,这就从政治、法律、军事上,保证了英国人在香港的统治地位。
以璞鼎查为首的港英政府,还严格划分华洋界线,歧视华人,使香港的很多华人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遭受摧残。歧视和压迫华人最为透骨的一项政策,是限制华人的行动自由。璞鼎查于1842年10月4日颁布的宵禁令,就是专门限制和歧视华人的。禁令严格规定,华人晚上11时以后不得夜行。违者准警察即行拘捕,解案究治。
同时,因为这时香港岛对面九龙尖沙咀尚属清朝管辖,平时船舶往来自由,于是又规定自夜晚9时至翌日晨6时之间,任何船只不许在香港海面航行或驶近香港。香港每天要鸣炮二次报时,一次为早上6时,一次为夜晚9时,于是规定9时鸣炮以后,6时炮未响之前,不许港内船只移动。
1843年4月26日,位于港岛湾仔春园街的港督府遭洗劫。5月1日,璞鼎查政府借口“治安不靖”,更进一步规定,华人入夜后,至晚上十时前一段时间,如果必须外出,每人须要带油灯或灯笼一个,以资识别;晚上超过十时,华人一律不准夜行。以鸣炮为号,指示宵禁的开始和结束时间。1844年又公布《维护公安条例》,规定中国居民晚上入夜后,要在自己门前悬挂一盏有店名或自己姓名的灯笼,以便警察执行巡逻任务。中国人在晚间规定时间出门,还要有一张通行证,11时以后停止交流,违者要遭到逮捕法办。
璞鼎查1841年8月11日到港,1844年5月离职,在不到三年时间里,具体实现了英国殖民主义者对中国领土侵吞的愿望以及英国在中国的各项特权。
港英政府一成立,璞鼎查便开始有计划地修筑道路,首先在太平山脚下,分东西两路开筑皇后大道,开山修道清出的泥土石块投入附近海边,经过平整,又成为“新填土地”。
早在1841年6月7日,义律为推动香港贸易的发展,宣布香港为自由港,允许商船自由进出香港。6月14日,又将维多利亚湾割出40幅地段,公开拍卖。每幅底价很便宜,只要10英镑,最高价每幅投到165英镑,共售出23幅,全部面积9英亩,投得的英商中,有渣打洋行、颠地洋行、林赛洋行和瑞拿洋行等。按规定投得者只有租用权,并非拥有土地,每年仍需向港英政府缴交地租。港英政府每年可从投地中收地租3032英镑。
由于璞鼎查行伍出身,只会专制统治,不懂行政管理。对于如何改善香港生活条件、环境卫生条件等,拿不出任何办法,因此不少英国人不适应香港的生活环境,就连英军士兵死亡、逃跑的也日渐增多。据记载“1843年5月至11月之间,瘟疫盛行,驻防英军1526人,染疫身死者达24%,其他外国人约四百人,死亡者占10%。”“驻港海陆军士兵,私逃军役,迭有所见。”来经营的商人也逐渐望而却步。这一时期,香港附近海面上的海盗也很猖獗,所以很多人对香港的前途丧失信心,香港的英商纷纷向伦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