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鼎查(1789~1856)
耆英的第二份奏报中有两句话:“但当计我之利害,不必问彼之是非。”这就是当时耆英与英国人交涉时所持的宗旨。他所说的“不必问彼之是非”,就是不管对方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所谓“当计我之利害”,也等于说只考虑“是否能够接受”罢了。
其实,璞鼎查硬要耆英来香港,一是便于控制谈判局势;二是借机犒赏签约有功的耆英。据英国人的记载,耆英这次到香港,曾纵情饮乐,并且趁兴唱了一曲满洲小调。璞鼎查还和耆英交换了全家像片,以作纪念。耆英还主动提出收养璞鼎查的儿子为“义子”。耆英给道光皇帝的奏文中说,璞鼎查恳求他带回图像,“以表其神形已追随左右。”
慷国家之慨,花民众之钱,讨好“夷人”,得一己之利,历代贪官无不如此。不知私底下璞鼎查是否有红包相送?奏折当中,大概难以查到。不然,为什么只有像片的记载。
1843年7月22日,耆英与璞鼎查在香港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规定开放中国五口通商,即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及广州。至此,英商人在华拥有的领事裁决权,单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军舰常驻通商口岸、在口岸租地建房等各项特权都一一被璞鼎查具体化了。对于耆英,璞鼎查可谓“知人善任”。
璞鼎查抵港以后,在加紧对中国进行军事侵略和掠夺的同时,积极推行在香港的殖民统治,把香港的殖民统治机构逐步建立健全起来。他把港岛划分为海域区、城市区、郊外区,并兴建监狱、政府办公大楼等项设施。据英方资料记载,港英当局首先进行了人口调查,当时岛上居民5650人,其中村民、渔民共为2500人,市场附近的居民为200人,水上居民为2000人,来自九龙的劳工为300人。
1843年1月4日,港英当局宣布设立香港法庭,法庭的前身是前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在广州设立的英国驻华司法院,由商务总监督任法官,委派12名在广州的英国侨民为陪审员,所有英国人之间的诉讼及华人与英侨之间的纠纷,都由这个司法院审理,清政府官员不能过问。英国占领香港后,驻华司法院迁到香港,改组成香港法庭。璞鼎查任裁判官,以英国军法审理案件,有权审讯在香港或中国大陆或在中国沿海100哩以内海域犯法的英国人。
《南京条约》在香港换文以后,1843年6月26日,璞鼎查即在港督府宣誓就任香港第一任总督。宣布“香港为英国殖民地”,受伦敦英国政府殖民地部管辖。璞鼎查同时组成行政委员会和立法委员会,后来改称行政局和立法局,两个委员会各3名议员,全是在香港政府担任领导职务的官守议员,协助他处理行政和立法方面的事务。随后,制定殖民地法律,使香港法律独立化。
6月27日,璞鼎查又宣布在香港成立治安委员会,协助他维持社会治安。这项制度实际上是照搬英格兰的原有制度。由香港总督选定当地有地位和声望的名流,共同维持社会秩序。治安委员后来在香港被译成“太平绅士”。所谓“太平”,只不过是英国人的“太平”,中国居民并不太平。
第一批被委任为“太平绅士”的有副商务总监庄士顿,裁判司威廉?坚,助理地方法官禧利,大商人渣甸、马地臣、史徒华等43人。璞鼎查赋予“太平绅士”很大的权力。依照维护治安条例,他们有权制止所谓群众集会谋乱,喝令散去,否则下令拘捕;制止随便入居民屋内搜捕扰乱治安行为;签发搜查票等;依照军火条例,“太平绅士”可签发搜查票搜查军火;依照赌博条例,可签发拘票搜捕赌徒等等。“太平绅士”有官守和非官守两种。非官守的“太平绅士”要经过审核,港英政府认为是忠于大英帝国的臣民才能充任。所以,第一批“太平绅士”中不可能有中国人。
虽然在义律占领香港时发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