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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群岛的根基-1
那就请把斯图奇卡从坟墓里叫出来,把维辛斯基拉来,让他们自己去弄个明白。这不能怪我。

    我只是现在坐下来写书的时候,才决定去翻翻老前辈们的大作,而且也是靠了好心人的帮助,因为这些书是你从哪儿也搞不来的。在披着肮脏破烂的劳改营囚服的时候,我们做梦也没有想到过还有这种书。至于我们的全部生活原来并不是由营长公民的意志而是由某种传奇般的犯人劳动法典规定的--这不仅对于我们这些人是一个模糊的传闻,是所谓quot;茅房小道消息quot;,而且连独劳点长,少校,也决不会相信。这些书是工作用的内部出版物,从未在私人手里停留过。它们今天是在古拉格的保险箱里保留着还是已经被当作危害性作品烧毁了--这种事谁也不知道。在quot;文教之角quot;的墙上没有张贴过其中的摘录,从木制的讲坛上没宣布过其中的数字。哪儿写着一天该工作几小时?一个月该有几天公休?有劳动报酬吗?对残废有什么规定?算了吧,如果你提出这些问题,连自己的伙伴们也会哄笑起来。

    知道和读过这些人道的文字的人是我们的外交家。他们多半在国际会议上还拿着这本小书摇晃过呢。那还用说!你瞧,我刚刚搞到一点摘录,就已经热泪盈眶了:

    --一九一九年的《指导原则》:既然刑罚并非报复,那就不应带有任何虐待的性质;

    --一九二0年:禁止使用quot;你quot;字称呼犯人。(可是,请原谅我的用词,可是……X你嘴巴quot;这话按规定能说吗?);

    --一九二四年劳改法典第四十九条:quot;监管制度必须排除任何虐待的现象,绝对禁止:手铐、禁闭室(!)、严格单身监禁、剥夺食物、隔着铁栅会见亲属。quot;

    好,够了。其它指示用不着写了:这些对于外交家已经够用,而对古拉格本来就没有用。

    一九二六年的刑法典里就曾有过一个第九条,我偶然地知道了并且把它背熟了:

    quot;各项社会保卫措施不应具有造成肉体痛苦或侮辱人格的目的,并且不负有报复和惩罚的任务。quot;

    说的多么清楚!我平时喜欢在合法的范围内在首长们身上拧一把,时常向他们劈里啪啦地念一遍这个条文,而我们的这些保护者却只能又惊异又生气地瞪大眼睛。有的是干了二十来年的老家伙,准备拿退休金了,也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第九条,?其实他们连法典也没有在手里拿过。

    哦,quot;从头到尾是一个明智的、有远见的、有人情味的管理机构quot;!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莱波维兹访问了古拉格以后在《生活》杂志上是这样写的:quot;犯人在服刑期间保持着个人尊严的感觉。quot;--这就是他的理解和见闻。

    哦,有着这样一位洞察一切的蠢驴充当法官的纽约州是多么幸福啊!

    你们这些吃得饱饱的、信然自得的、目光短浅的、不负责任的带着笔记本和圆珠笔的洋大人啊!从那些早先在克姆城当着劳改营长官的面向犯人提问题的记者们开始,直到如今,你们想炫耀自己对于屁也不懂的事情的理解的虚荣心,给我们造成了多少损害!

    人的尊严!谁的?是那个不经法庭就被判罪的人吗?是那个在火车站上被逼迫着屁股坐在烂泥里的人吗?是那个在看守员公民的皮鞭的呼啸声中用手指头抠起尿湿了的泥土并把它捧走以免关禁闭的人吗?是那些作为很大的荣幸取得了给劳改点点长公民洗衣服、喂猪资格的有教养的妇女们吗?只要点长打一个醉醺醺的手势,她们就得做好任人摆布的姿势,以免第二天被派到一般劳动中去送死。这是她们的尊严吗?……火,火!树枝劈啪作响,深秋的夜风扇动着篝火的火焰。营区一片昏暗,火堆旁边只有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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