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寻乌的商业-1
货,只付一百块现钱,货就可拿得动。现在不行了。这种不行,也不止郭怡和,差不多什么商店都缴不动了。不独赣州,梅县、兴宁也缴不动了。这是一种经济的大变化。就是从前年(一九二八)起,“世界不好”。商家的货缴与农民,农民受了重租重利剥削,本来就是穷的,加以前年蝗虫吃了禾,同时又遭旱灾,农民还不起本城商家的账,因此本城商家也还不起梅县、兴宁商家的账,梅县、兴宁商家都不放心缴给人家了。民国五年郭怡和遭了一个大抢(光复派率领农民千多入城,抢了许多别的店子。随即官军克复,又大抢郭怡和,抢去六千九百多元东西)。从这年起,就衰下来,一年不如一年,弄到现时这个样子。郭做过两任商会长——民国十四年到十六年。
这里还要说到杂货店的店员制度,看他们阶级关系原来是那样的模糊。
杂货店的学徒三年出师后,照规矩要帮老板做一年。他在这一年的开头,就把他在学徒时期穿的那些破旧衣服不要了,通通换过新的,因为他现在有了些钱用,而且地位也不同了。帮工一年将要过去的时候,能干的,老板继续留他做;不能干的老板便辞歇他,老板对他说:“我的店里不需要这么多人做了,明年你要另找生意。”他斢到了一个新的店家,他的地位越发高了一些,衣服也穿得越发好了一些,薪俸(不叫工钱)也逐年加多起来。他的社会名称再也不是“徒弟”了,而是令人尊敬的“先生”。他在帮做的那一年中,老板给他的薪俸不是取讲定数目的形式,也没有“薪俸”的名目,只是老板要给他做各色冬夏衣服。再则他如果回家去讨老婆呢,那老板除送他十多块的盘费外(他家在远乡的),还要送他十元以上的礼物,像京果呀,海味呀等等,使他回家好做酒席。他不讨老婆而只是回家去看看父母呢,如果他是远乡人,就以“盘费”的名义送给他一些钱,盘费数目少也要拿十多元,多的到二十四五元。如果是近边人,那末径直送他十几块到二十几块钱。帮做一年之后,正式有了薪俸,头一年四五十元,第二年五十多元至六十元。做得好,店里长钱,他的薪俸便逐年增加。光绪年间生意好时,先生的薪俸最高有到一百二十元的,但现在因为生意零落,最高薪俸不过八十元了。忠实可靠而又精明能干的先生,老板把生意完全交给他做,自己回到家里去住也是有的;赚了钱分红利给先生,赚得多分三成,赚得少两成,再少也要分一成。像郭怡和的老板郭友梅回到万安去住家,把生意交给一位可靠的姓高的先生做,就是一例。靠不住的先生,是不能把生意交给他做的,因为他讲嫖赌,“打斧头”、“打雷公”(“打斧头”、“打雷公”,都谓“吃油饼”[13])。
(4)油
油是本城第三门生意,从门岭、安远两方面来,销在城区及篁乡,三标也有点把子(点把子即一点子)。只一家油行,刘福兴,一百大洋领了一张“帖”,就算本钱。代客买卖,经过一担油收行佣两毛子。十一二月是顶大门生意,每个大圩(逢一为大圩)有一百担,两个月六百担;小圩(逢四、七)三几十担,两个月四百担。一月到十月很淡,每圩不过三几担,通共不过三百担。全年约一千三百担,抽行佣约二百六十元。因为他领了帖,由他卖独家,什么人都只能从他那里买油。帖从南昌省政府领来,要县政府用公事去,付足领帖钱,才有帖子发下来。一百块领帖费之外,还要五块钱手续费。一张帖八年有效,过了八年成为废纸,又要领过新帖。要领帖的不止油行,还有盐行、豆行和牛行。
(5)豆
也只一个行,没有店,城隍庙公地上买卖。何子贞是个公安局长,近来做警察队长,寻乌的反动首领。他在民国十六年领了张帖子开豆行。生意也是十一二月顶大门,两个月有八百担。全年约共一千担,一担(一担五斗,一斗十升)豆子抽行佣两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