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1]
在各根据地附近敌占区的两面斗争中,已经锻炼出广大而善于进行合法斗争的党与非党干部,其中许多人是有善于应付敌人、欺骗敌人、进行合法斗争的丰富知识的,有些甚至超过我们内战时期城市工作的老干部。其中许多人,是能够到城市工人苦力中及其他各种职业中立足的,应该很好地训练培养与使用这些干部。只要这些人有办法到大城市、中等城市及交通要道立足,并能进行工作,就应抽调一些出来,加以短期训练派去工作,不论是知识分子、工人、农民及其他各种职业者,或党与非党干部均可。而这种干部,现在各根据地是很多的。再次,就是各根据地都有一些人经常到敌占城市经商、做工、谋事,特别是在苏北与胶东,每年有数十万人到上海、杭州及满洲[2]各城市谋生。因此,应从这些人中寻找与训练出各种各样的城市工作干部。此外,在伪军俘虏中亦可训练一些干部放回去。根据地士绅到城市居住者,亦可给他以某种任务和名义到城市去活动。就是根据地中因有某种政治嫌疑而不易弄清楚者,亦可派他们到敌占城市进行某种独立活动来考察他。而在各种干部中,要特别注意培养各城各路的当地干部,外去干部应把自己当作当地干部的引路者与保育者。在根据地中,还可以找到原来在城市及要道生长与居住过的干部,加以训练派回去。总之,我们应放手使用各种各样干部去进行各种各样工作,并使各种人的各种工作都分开进行,不混杂在一起,多头地与分路地去做。但同时又必须保持党的秘密组织之精干、纯洁与可靠,在一切大、中、小城市及铁路、公路上建立起党的多数可靠据点,作为伟大城市工作的领导骨干,形成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局面。此外,在根据地中,各级党、政、军、民的负责干部,均应切实研究与学习城市工作,研究城市的武装起义及里应外合的斗争艺术,研究建立城市革命秩序,掌管城市及大的工商业,作为将来夺取与管理大城市和交通要道的准备。
第六,关于经费。必须有大批经费去进行城市与交通要道的工作,只要不引起干部的浪费及城市工作人员的雇佣观念,一切必须的经费,是应该充分付给的。各根据地各种组织,为了进行城市与交通要道工作的必需开支,应准予报销。在各根据地预算中,应准备一笔充足的城市工作经费。发给资本到城市与要道去做生意,以其盈利充工作经费的办法,也是可以采用的。
五、上述各项具体问题的意见,应由各局各委依据当地情况,加以切实研究,灵活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并在以后工作中加以充分发挥。只有这些具体问题完全解决,才能使城市与交通要道工作获得显著成绩,走向武装起义的目的地。
中共中央
六月五日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油印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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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
[2]这里指中国东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