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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1]
加游击战争,其中若干人准备在起义时派回去指导起义的武装斗争,以便里应外合,占领城市与要道。重说一次,里应外合的思想,是我党夺取城市与要道的根本思想,应从这点出发去部署一切力量,布置一切工作。

    第四,关于工作方法。到城市与交通要道工作的方法,应从总结已有经验中取得,并应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去总结经验,将群众中创造的各种好方法普遍化。但应指出:党在内战时期在城市与交通要道的工作方法,一般是错误的,是不能采用的,应该批判这种错误,以免重复。而在抗战以来,各根据地在其附近敌占区与某些小城市进行了极有成效的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相配合的工作,在某些大城市,也有许多好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其方法一般是正确的。如果将我们在敌占区与小城市的工作经验,加以适当改造,就可移用于大城市、中等城市和交通要道。各地应用心研究适合每一个地点、每一种群众、当时环境的合法与非法相配合的斗争形式。在敌占区,党和抗日团体的组织,只能秘密进行,因此应该注意精干、隐蔽,严防特务分子混入。但各种普通群众组织与群众活动,就应该公开利用一切可能的合法形式去进行。例如,利用已有各种伪组织(新民会、自卫团等),或成立各种灰色社会团体,或建立纯粹的但与群众有密切联系的社会职业机关与职业活动(茶馆、饭店、荐头房等),甚至利用工厂、工房、学校、店铺,在为了共同欺骗与应付敌人汉奸,保护中国人的口号下,成立其中所有人员某种无定形的联盟,亦是一种很好的群众组织形式。我们常看到根据地附近乡村中全村人联盟,共同欺骗与应付敌人汉奸的严密组织和分工,这种办法,应该运用到城市某些工厂、工房、学校、店铺中去。应从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把群众联合起来,例如减轻负担,免除骚扰,隐藏物资以及增加工资改善待遇等,均可以成为群众联合活动的出发点。而敌人对华“新政策”的欺骗做作,则大可成为我们和群众利用的合法口号。其次,八路军、新四军在敌区各阶层人民中的极高威信,亦可成为我们城市工作的有利资本,许多人以听到我军消息,与我军建立某种联系,取得我军某种证件为荣耀者,我们应该利用这种情形去促进人民的团结,但这在敌区是非法的,应该十分隐蔽地有限度地去利用。在目前,城市和要道的一切非法活动与非法斗争,以不妨碍和破坏我们的合法组织与合法斗争为限度。这点同根据地附近游击区中的合法与非法联系的斗争,是有些区别的。在游击区中的合法斗争,常常是为了掩护非法游击队的活动和存在,而在城市与交通要道则相反,非法斗争常常应该服从合法斗争。在敌区的宣传工作,亦应采用许多合法形式去进行,利用各种合法的报纸、刊物和书籍,并利用各种合法口号去进行。各种非法宣传也是应该进行的,但应切实考虑其方法。在目前,口头宣传是主要的,甚至可用散布流言的方法。发行非法的传单、书籍、报纸则应有周密谨慎的组织。总之,在城市工作方法上,应反对两种偏向:一是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大喊大叫,莽冲莽撞的冒险主义方法;一是根本不动,单纯隐蔽,不去联系群众与进行群众工作的尾巴主义方法。正确方法是在一切可能的与合法的范围内,去联系与团结尽可能广大的群众,去提高群众的觉悟性、组织性,而使精干的秘密组织与秘密活动隐藏在广大群众之中,隐藏在群众的合法活动之中。而在举行起义以前,一切组织形式与斗争形式,均应避免定形的与系统的形式,采用各种不定形的与分散的方式,以期多得胜利,减少损害。

    第五,关于干部。必须有大批干部去进行城市与交通要道的工作。现有在城市工作的干部及过去在城市工作过的老干部,都应设法使他们仍旧担负这种工作,但应使他们吸收新经验,并在新方针下,用新方法去工作。其次,数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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