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
任何执政者都要与宗教打交道,世界上许多事都与宗教相关。为了真正完成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我们需要以新型的执政意识重新审视宗教功能,以理性的管理方式去解决迫在眉睫的政教难题,以现代的思想观念去研究科学合理的政教关系。因此,在飞速发展的形势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率先与时俱进。
一、“反映论”与“宗教鸦片论”
宗教,属于信仰范畴,回答人们用理性无法解释的人生根本问题。与科学不同,科学探索事实世界,宗教探索意义世界。与哲学也不同,哲学解释意义世界的方式是理性逻辑,宗教对意义世界的解释是超理性思维。一句话,凡人们想不通、做不到的地方,就有宗教存在。
马克思在《黑格尔哲学批判导言》里提出:“宗教是被压迫心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在这里,马克思用形象化的语言显示宗教具有“苦难中的人民的精神安慰”的重要社会功能,在马克思的原意中,对宗教的这一功能并无褒贬之意,况且比喻性的描述也不能作为本质判断。但列宁在解释这句话时,创造性地加上了“麻醉”两字,即改为人们所熟知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把原来“人民对宗教的需要”变成“统治阶级利用宗教麻醉人民”。主语换了,意思也就全变了。更为不幸的是,列宁把“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归结为“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见《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一文)。由此引申出来的又一结论便是:“马克思主义始终认为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式各样的宗教团体,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我们应当同宗教做斗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见《列宁全集》第17卷)。从此,“宗教是资产阶级(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鸦片”这句话,成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标准理解,也成为我们制订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宗教被视为“毒品”,被视为旧社会的残余,被视为与先进阶级、先进政党、先进制度格格不入的异物,被视为与马克思主义对立的意识形态。
我们应当注意语言的历史文化背景。在欧洲,特别是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他们对鸦片的理解与经历过“鸦片战争”的中华民族对于鸦片的理解是不同的。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指出:“彼岸世界的理论即宗教。”马克思还在《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中提到“来世的智慧即宗教”。
关于宗教本质,马克思认为:“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则进一步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个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在马克思眼里,宗教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产物,是一种自发朴素的世界观,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并不完全是消极的,也谈不上必然反动与愚昧,更不必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异己力量。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都形成现实基础,而每一历史时期的法律、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观点都构成上层建筑。”即是说,宗教是上层建筑的构成部分之一。
我们有必要完整领会马克思的原意,特别是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不应以宗教为敌,而应以宗教为镜,找到自己致力于改造的对象。此外,我们还应充分理解列宁对宗教态度的阶段性。十月革命时,俄国东正教曾与反动势力勾结起来强烈抵制革命,所以列宁当时对宗教的描述,具有鲜明激昂的时代特征。而革命成功后,列宁的观点又有了新的内容,他提出“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