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
自己的党纲中宣布我们是无神论者”“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他甚至举例说:“如果有一个祭司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共同进行政治工作,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那我们就可以吸收他们加入社会民主党……现代宗教的根源就是对资本的捉摸不定的恐惧,……无论什么启蒙书籍都不能使这些群众不信仰宗教。”由此可见,列宁对于宗教的理论思考是随着革命斗争的现实逐步调整的,并不总是基于严酷的现实斗争给宗教以消极定义,而是随着形势发展与时俱进。如果列宁活的时间长,经历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全过程,他一定会阐发出更新更全面的宗教观。而我们夺取政权以后,没有把握列宁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提法,一直以“鸦片论”作为我们认识宗教的圭臬,以致国家的宗教政策一度产生偏差,并为此付出了代价。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重新回到正确轨道上来。要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反映论”,取代列宁的“鸦片麻醉论”。既然是反映,就带有必然性与合理性。宗教在反映的方式上带有幻想性(即它的有神论或唯心论),而反映的内容上却带有现实性和理想性(即它的社会内容和文化理想),其中既有人们对现实苦难的抗争,也有对真善美的追求,它抚慰人们的心灵,予人们以生存勇气,是对人们现实生活巨大欠缺的精神补偿。现实生活的巨大欠缺,在任何社会也不可避免,宗教的精神补偿作用,至今也未被取代。宗教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也不是私有制社会的垄断品,相对于各种社会政治制度而言,宗教即不姓封,也不姓资,更不姓社。然而,宗教可姓封,也可姓资,甚至可能姓社。它并不固定随着一种社会制度的兴亡而兴亡,所以它能够从古至今延续下来。正是宗教自身的延续性、独立性和可变性,也给自己创造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
二、宗教在现代社会生活的特殊功能
江泽民总书记于1993年全国统战部长工作会上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述,正是适应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需要,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来重新估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互关系,肯定了宗教有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我们党研究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我们当然承认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所以需要引导,但既是引导对象,也就成了有限团结对象,起码不是斗争对象。从此,中国共产党将不再被动应付宗教,而是化一切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江总书记的讲话超越了“鸦片麻醉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新时期实践中的又一次突破性发展。
共产党人发动革命初期,很强调意识形态的纯洁性,把反对有神论看成是维护工人阶级精神的大事。他们花大力量去揭露地主资产阶级利用宗教麻痹人民,这是阶级斗争的需要。如今,中国共产党已从造反者转变为社会管理者,从以发动社会革命为主要任务转变为稳定社会基础为主要宗旨。为此,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也要在反映论的基础上加以扩大,引入宗教社会学和文化学成果。我们将发现,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体系,核心虽是神灵信仰,但还包含着众多文化内涵,除政治功能外,还兼具其他功能。对社会发展既有消极作用,又有积极作用。
列宁曾经断言:宗教很快就会被经济发展进程本身抛到垃圾箱里去。但在经济与科教飞速发展的<kbd>p://www?99lib.net</kbd>今天,宗教并没有消亡,其原因在于宗教对于人类社会生活有着科学与物质财富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以往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各种唯物主义关于宗教的认识,在方法论上都用“结构主义”分析方法,即从宗教产生的认识论角度来确定宗教的特征,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