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鼎查(1789~1856)
面不好收拾,只得草草结案。姚莹、达洪阿受到革职逮问处分,所有给予基隆、大安两役有功人员的奖赏一律收回。
耆英在这一事件中,与璞鼎查配合得异常默契。
耆英是和英国签订《南京条约》的钦差大臣,事后,他在短短两年之间,又曾两度到达香港,自然也和这个不平等条约有关。耆英两次到香港,都是清廷不得已而派他去的。1843年的一次,是为璞鼎查所迫;1845年的一次,则是由于第二任港督戴维斯的压力。
1842年《南京条约》订立后。璞鼎查回到香港,才吃惊地意识到,这份由他们草拟而认真推敲签定的条约,“实际上只是个草约而不是条约”,许许多多属于他们的东西,还需要具体落实。比如,条约里笼统地提到贸易货物关税,应有“定安则例”,而这个则例,总不能由中国人说了算;条约规定开放五口,贸易通商无碍,可是英商去了,总得有个落脚之处,还得有安全自由的保障,等等。于是他催促尽快缔结更细的条约,以便付诸实施。
清政府派伊里布来广东与璞鼎查解决善后问题,耆英此时任两江总督。伊里布与耆英,同是《南京条约》议约时的中方代表,道光皇帝派他来解决善后问题,是合情合理的。不料璞鼎查却坚持要清政府派耆英为代表,拒绝接待伊里布。
道光皇帝对璞鼎查这种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很不满意,坚持派伊里布到广东与璞鼎查办理善后各事,但又怕得罪英国,于是派耆英向璞鼎查解释,璞鼎查根本不听。伊里布受命于1843年1月10日到达广州,约会璞鼎查。直拖至1月20日,璞鼎查答应与他在黄埔河面一艘英国炮舰上会面。但是,伊里布受到无理怠慢和苛求。
璞鼎查当即提出台湾事件问题,胁迫清廷按他的旨意进行处理。当伊里布提出商谈输税章程问题时,璞鼎查拒不和伊里布商谈,只留下马礼逊、罗伯蚺候议。伊里布也只好委派黄恩彤、咸龄与其谈判。谈判中英方提出,英人要在“香港通市”,如此则“一切稽查偷漏、输纳税银,不是诸费更张。”谈判难以进行下去。
伊里布是奉命南下议订善后章程,由于璞鼎查拖延刁难,迟迟未能达成协议,无法向皇帝交待,因此忧愤成疾,最后病死于广州。
伊里布死后,璞鼎查本以为道光皇帝一定派耆英前来,不料道光皇帝仍然要留耆英在江浙,另派他人接任。璞鼎查见接任的不是耆英,异常不满,扬言要北上与耆英谈判一切。道光皇帝见他硬要耆英出来,只好让步,派耆英到广东。
为什么璞鼎查非要耆英来处理《南京条约》善后事宜,据史料记载,耆英一贯对英使低声下气,不敢有所违拗。
对于这样一个奴性十足的人,璞鼎查自然认为他是议约的最佳人选。
耆英于1843年4月16日自江宁出发,6月4日抵达广州。耆英抵广州时,曾有奏章向道光皇帝奏报,再三提到“粤中士民,志存报复”,告广东人民的御状,说他们是“不安定因素”。同时,也可看出当时广州人民的抗英之志不曾稍减。
当时先由黄恩彤、咸龄与英方马礼逊作初步谈判,马礼逊住在十三行里,与黄恩彤、咸龄起草章程,然后各自向上司请示。这次讨论的是换约问题,即将《南京条约》正式换文。其次是关税问题。英国在中国购买的商品以茶叶为最大宗,而运到中国的则是棉花与鸦片。
经过18天的反复讨论,终于达成协议。但是,璞鼎查不肯到广州办理正式签字手续,却要耆英去香港办理,于是就有了耆英的香港之行。
耆英在香港住了4日,住的地方,耆英奏称是“夷楼”,自然是英国人的楼房了。至于究竟是何处,目前无法考证,因为当时即使是璞鼎查也没有正式的官邸,总督府是后期才建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