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我国税收四原则
措施。
(4)征税程序法定
1
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程序加以明确的规定。(立法)
2
要求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税收程序法并按照税收实L法律的规定来行使
自已的职责、履行自已的职责。(执法)
3
当征纳双方相关权利或义务存在争议时,双方都有法定的权利,通过一定的程序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司法)
十八、税收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密切相关的,从总L上讲,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L。
(一)效率是公平的前提
如果税收活动阻碍了经济发展,尽管是公平的,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税收作为一种分配手段是以丰裕
的社会产品为基础的,而没有效率的公平便成了无本之木。所以,真正的公平必须融合了效率的要求,
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
(二)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
尽管公平必须以效率为前提,但失去了公平的效率也不会是高效率的。因为税收不公平必然会挫伤企业
和个人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引致社会矛盾,从而使社会化生产缺少动力和活力,
自然也就无效率可言。
因此,真正的税收效率必须L现公平的要求,至少必须是大L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