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阿芙乐尔的手指
(为了可以靠犯人的劳动收回警卫和行政管理的费用)并应归属省惩治处管辖。
然而强迫劳动营仍然不是俄罗斯联邦境内最早的营地。读者在革命法庭判决书(第一部第八章)里已经几次见到quot;集中营quot;这个字眼。也许你们会认为这是我们的笔误?认为我们轻率地使用着后来才出现的术语?不对。
一九一八年八月,在。?卡普兰行刺的前几天,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在打给叶甫盖尼亚?博什(整个平扎省的命运当时都托付给了--由中央和肃委--这个现在已经被人遗忘的女人。)和平扎省执委会的电报里写到;quot;将可疑分子(不是quot;犯罪分子quot;,而是quot;可疑分子!quot;--作者注)关人城外的集中营。quot;(此外还有quot;……实行无情的大规模恐怖……quot;--这还是在颁布《红色恐怖法令》之前。)
一九一八年九月五日,在上述电报发出十天之后,颁布了由彼得罗夫斯基、库尔斯基和邦奇-布鲁耶维奇签署的《人民委员会红色恐怖法令》。除了大批处决以外,法令还特别提到:quot;采用集中营隔离方法使苏维埃共和国免受阶级敌人的危害。quot;
原来集中营这个术语就是在这里发明的,并且立即得到了沿用和固定。这是一个后来在国际上大为流行的二十世纪的主要术语。它出现的时间原来就是一九一八年的八、九月。这个字眼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就使用过。但是只和战俘以及不受欢迎的外国人有关。在这里它第一次用到了本国公民身上。词意的转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战俘集中营不是监狱,而是对这些人必要的预防性集中。现在所要做的不正是对本国人实行法律之外的预防性集中吗?列宁的灵活的头脑只需想象到围在一群未经判罪的人们四周的铁丝网,顺便就能找出一个需要的字眼--集中。
不过革命军事法庭的头头也正是这样写的:quot;集中营的监禁具有隔离战俘的性质。quot;这就是坦白地说:拿他们当做抓来的俘虏,具有战争行为的全部特征--只不过是对本国人民的罢了。
如果说,司法人民委员部的强迫劳动营属于一般监禁场所,那么,集中营就决非quot;一般场所quot;了。它是直属契卡管辖的关押特殊敌对分子和人质的地方一固然,后来关进集中营的,也有一些是经过了革命法庭审判的;但是源源不绝地送进来的不是被判了刑的人,而只是根根敌对性特征抓耒的。从集中营逃亡,刑期增加(同样是不经过法庭的)十倍!(要知道当时叫得很响的口号是:quot;十人为一人!quot;quot;百人为一人!quot;。)因而,如果什么人原来的刑期是五年,逃跑后被捉住,刑期便自动延长到一九六八年。从集中营再次逃亡,按规定应枪毙(这一条当然是一丝不苟地执行了的)。
在乌克兰建立集中营的时间比较晚,是从一九二O年才开始的。
但是营地的根子埋藏得比这还要深,还要深,只是我们现在已经找不到它们的地点和痕迹。大部分最早的集中营内的情况,已经没有人能告诉我们。我们只能根据那些营中最后的幸存者的一些证词抢救出一点材料。
那时,当局惯于把集中营设在修道院里面:那里有牢固严密的围墙,坚实的房舍,而且都是闲置不用的(修道上不算人,随时可以撵出去)。所以莫斯科的集中营设在安德隆尼克;诺沃斯帕斯克、伊万诺夫等修道院。一九一八年九月六日彼得格勒《红色日报》的一则消息报道说,第一座集中营quot;将设在下诺夫戈罗德市的一座闲置的修道院里……预计初期将遣送五千人去下诺夫戈罗德集中营quot;(着重点是我加的--作者注)。
在梁赞市,集中营也是设置在以前的女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