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投降提纲-1
责人曾以这些条件提交蒋介石,内容凡六条:A.内蒙独立;B.华北自治;C.上海占领地作为日本租界;D.山海关到安南[3]沿海的捕鱼权;E.中国退出国联;F.不得设空军。(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解放报》)表示所要的东西,至今大体上不出这个范围。
(9)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占领南京后,二十七日日本第三舰队司令长谷川凌发表谈话:“日本帝国决不满意于今日的成功,盖距总局之前途尚远,帝国军人基于帝国之总意,为东洋永久之和平,希望达到彻底进步的目的。”表示要继续军事进攻。
(10)广田的除夕(一九三七年)演说:“友邦中国若能了解日本力求东亚和平之重要观点,则能免今日之惨痛。日本政府深愿于一九三八年开始新的和平,解决一切问题。”表示方法是可以用软的,只要降。
(11)有名的一月十六日宣言。十二月十一日(南京占领前两日)阁议决定,十二日御前会议通过,十三日占领南京,十七日中国蒋委员长发表告国人书,到一月十六日政府就发表此宣言。其大意谓: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期望新政府成立。尊重中国领土、主权与列国在华权益。表示方针是硬的,方法也是硬的。
(12)一九三八年一月二十日驻华大使川越茂对记者发表谈话,谓:“奉令返国,参赞日高留沪,但留沪目的,并非尚欲与中国政府交涉,而是与外国外交人员接洽可能发生之事件。与国民政府重开交涉之门户已经关闭,即使国民政府将来重新考虑其态度,亦仅能与中国新组织交涉,不能以日本为对手。”从一月十六日宣言后,以战为主,以和为辅,打倒蒋介石,建立新政府,此谈话最露骨。
(13)但战中仍有和。一月二十日路透电所传广田在七十三届议会中宣布德国调解的和平条件四条:A.放弃联共抗日,承认“满洲”;B.在若干地带成立非战区,在此区内设立管理机关;C.中、日、满经济合作;D.中国赔款。此为最低议和条件,即陶德曼[4]交蒋之条件。蒋曾拟考虑接受,汪精卫的《举一个例》即指此(蒋、二陈、何[5],还有孙、于、白[6]都参加讨论接受问题)。最后蒋拒绝,广田乃在议会宣布。
(14)一月下旬在七十三届议会中:
近卫[7]的开幕演说——“战争之解决,尚须长久时日”,“现政府采取坚决之政策,嗣后不再与中国国民党政府发生关系”。
广田演说——宣布陶德曼提交之四条件(见前)。
民政党议员——要求政府保证,嗣后决不与国民党政府讨论媾和条件。
议员岛田俊雄——质问为什么不对华宣战?
日本政府宣布对华政策四要点:A.绝对不与国民政府交涉;B.为阻止军火运华,仍可对华宣战;C.对华北新政权居监护人地位;D.绝对不容第三者调停。
但至一月二十九日那天,近卫又在本届议会表示:“宣战之举仍在考虑中,视中国将来态度为断。”和平之门仍然是开的。
此乃反映日本政府中主和派与主战派之斗争,杉山为此曾于此时发表“必须准备长期战争”之文告,与主和派对抗。
(15)日本驻沪大使(维新政府[8]的)谷正之,三月九日发表谈话,谓:“蒋介石政权行将崩溃,但须继续加紧战争促蒋政权倒台,并使第三国放弃援蒋企图。战争以外之法如能使蒋氏议和,则耗费较少,效力更大。”一个人一次谈话中主战又主和。
(16)五月二日近卫演说准备长期战争:“为推翻蒋政权,铲除东亚祸根,虽费数年光阴亦所不惜。同时,全国国民应极力援助华北、华中两亲日防共政权。”
(17)五月九日广田在地方长官会议演说,主张慎重处理事变:“